|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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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信用有赖于最终产品的实现 最终产品能顺利实现,是企业具备偿付能力的基础前提,唯有如此,银企之间的债务或者企业之间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只有完成所生产的商品到货币的转化,实现最终产品,正常的信用关系才能得到保证。另外,企业经营绩效、规模与信用行为能力成正比关系。企业的经营绩效或经营前景越好,越有能力建立和维护自身的信用,同样,企业规模越大越具有信用行为的可能性。 3、 信用传导甄别机制 信用及其信用危机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信息的非对称。由于交易各方在信息拥有上处于不同的地位,交易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交易中有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特别是拥有信息中,由于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形成了专门知识和信息,从而形成了是市场主体在信息拥有上的非对称地位。另一方的高昂,也导致信息经济学上所谓的“败德行为”(签约后的失信行为)的产生,如我国部分企业逃废债和偷税漏税等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非对称造成的“失信”行为,是市场主体经济理性的表现,是市场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发达市场经济内部又孕育发展了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信用记录、传导和甄别网络。但目前我国由于处在转轨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形成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信用记录、传导和甄别网络,从而也使得我国的企业失信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地遏制。 (二)外部因素 1、市场因素是企业信用行为的外部调节力量 (1)市场供给与需求均衡机制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当供给严重大于需求时,社会生产消费失衡,再生产的循环受挫,债务链发生时,从客观上给企业的信用行为带来冲击和压力。如英国在1795年至1937年的142年间,共出现过17次经济衰退。在经济衰退期,供给和需求和平衡被打破,产品大量积压,企业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利用,失业率增加。在这种失衡状态中,企业间债权债务受到严重影响,单个企业因无偿债能力而违约失信,只要企业债务链中某一环节断裂,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产生“三角债”等债务危机,企业间信用行为及关系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社会信用的彻底崩溃。 (2)市场竞争机制对企业信用行为的作用。企业进出市场的难易程度,市场的企业数量,企业破产率、企业兼并与收购水平都是和市场竞争程度联系在一起的,从直观上看,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压力越大,它就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信用。较高的竞争程度同时也意味着较多的企业数量、市场进入难度更低、较高水平的破产率和兼并与收购水平,而这些因素通常又是和低信用水平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过低的市场竞争程度又意味着垄断,它也有损于企业信用。 (3)市场发育程度对企业信用行为的影响。我们这里所说的市场发育程度是指市场信息传播速度的高低。市场的发育程度越低,信息传播的速度就越低;反之亦然。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确定一个公司的信用不能完全建立在以往交易经历上,因为市场规模庞大,一个人(或企业)不可能与所有企业都有长期交易关系。确定一个企业的信用高低主要依赖于从市场中把握该企业的信息程度而定。如果信息的传播较慢的市场上,它则会缺乏建立和维持信用的动力。在市场规模不变的条件下,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企业信用呈正比相关。 2、政治因素:企业信用制度要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协作 (1)应由政府牵头对企业的信用资源进行整合。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各职能部门只能从职能范围内对企业信用的一个侧面进行记录,反映不了企业信用的全貌;需要政府牵头来整合各职能部门掌握企业信用资源,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如需要,可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其他职能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体系。 (2)进行地方信用立法的探索和尝试。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前,地方政府尝试进行地方立法,一方面使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法律实践。 (3)加强信用教育,倡导信用法律,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文明诚信法人”活动,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 经济因素:经济环境也会造成企业失信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信用差,拖欠、违约、制假售假等现象较严重,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政策不稳定、宏观经济形势理想有关。我国1989年开始压缩经济规模,从卖方市场转到买方市场,企业为了卖出产品,接受别人的条件,做不到的也去做,三角债逐渐增多,约有3600亿元人民币。19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通货紧缩,物价下降,多角债、三角债增加到一万多亿元。是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渐进改革方式的影响。从内容和涵盖的范围看,市场化改革要求对社会的整体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和转轨,但我国选择的是渐进的改革方式,改革是局部与整体相结合、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发展相结合的逐步推进过程,改革难以做到整体配套和同步进行,在改革中必然出现新旧体制交叉并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局面,因而在改革过程中也必然存在制度、体制和社会规范、准则的真空,并进而从客观上造成企业行为的扭曲和企业失信行为的出现。尤其是在体制转轨的诸多领中,金融、劳动人事与行政体制改革对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缺乏造成的影响最大。 4、 法律空缺 市场经济不仅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我国目前存在着许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如沈阳铁道制动机厂厂长徐久昌透露,他所在企业与某军工企业在执行合同发生矛盾、争议时,提交法庭处理,而法院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虽然到最后问题基本解决,但法律的软弱无力,使一些企业尝到了失信的“甜头”。 四、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探究 (一)不同企业对信用途径的选择 任何经济总是在一定的秩序下追求效率的。秩序在表现的方式上就是一种激励体系和一种规范、约束体系。我国目前出现全方位的信用缺失,企业、个人、政府都存在信用问题,道德、市场和社会领域都出现信用缺失。倘若信用缺失继续发展下去,将严重破坏我国正努力建立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因而,构建信用社会应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关于提高企业信用完善信用机制应采取的对策,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较大的是“加大执法力度”(52.6%)、“加快信用立法进程”(43.7%)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41.4%);其他依次是“建立企业信用记录”(36.5%)、“加大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31%)、“建立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记录”(28.4%)、“通过教育提高全民道德素质”(27.7%)、“减少行政干预”(11.3%)和“提高与信用相关的信息技术水平”(9.9%) (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对策 当信用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规则、秩序,它的形成和系统建立,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更需要通过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来保障,需要社会各个层面配套进行,标本兼治。所以关于提高企业信用的对策可以从宏观、微观两方面着手。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宏观对策: 1、从培育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的角度看,政府应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明确自身的定位,发挥积极的作用,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市场的功能,规范管理行为。 一是以信用为立法基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培育信用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对企业行为规范都有相应的规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依靠法律的力量和制度政策来约束信用关系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鼓励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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