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消费贷款人数众多,其信用状况难以评价,从而使借款机构面临风险;借款机构需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调查,小额利息收入如何填补成本也是个问题,面对数量庞大的借款人群,还必须考虑贷款决策速度问题。因此,消费贷款的发展遇到风险、成本和决策速度三个矛盾。但是,征信系统能够使以上矛盾得到缓解。
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个人信用风险问题突出,汽车信贷风险已显露,住房按揭风险几年以后可能出现等,已成为制约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瓶颈。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人信用历史数据的缺乏,难以对个人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第二,个人搬迁、工作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对个人客户的家庭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
个人征信系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以上风险发生。征信就是以征信机构为主体对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征信机构要从各家银行、公安、法院、税务、公共事业等部门取得个人的信用数据以及与此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工作是连续不断的。然后,征信机构将每个人散乱的信息汇总整理到每一个人名下,并将其条理化,最终形成信息全面的个人信用报告。
如果每一家银行先后对同一个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无疑要重复同样的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成本也高。通过征信机构获取信用数据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弊端。如前所述,征信机构通过与信用信息的提供机构达成协议,从各家银行及其他部门采集信用信息,专业化的工作既扩大了调查领域,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又减少了重复劳动,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机构的经营运作成本。
征信专业机构使贷款机构授信审批时间缩短,不但意味着经营成本的降低,而且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当前,贷款决策速度成为各贷款机构竞争的条件之一。近十几年来,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对消费者的信用评分也得到了很大发展,电子化的信用评估系统为贷款机构提供了更为周到的服务,贷款机构只需查询客户的信用评分,凭借它就可以快速做出贷款决策。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征信正慢慢走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在征信国家里生活,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在征信国度里,最让人敬畏的莫过于它的失信惩罚机制。比如,它可以提供有关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此人想买人寿保险时买不成,想租房子时租不着,想申请消费贷款时没有银行愿意接受等等。
有人会说,我不跟征信打交道还不行?回答是:不行!因为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信用交易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有信用需求和信用交易,征信机构就会主动出击,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信用资料。
既然征信无处不在,作为普通老百姓,是不是因此就没有多少私人空间呢?回答是:绝对不是。
征信活动中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是各国的征信立法开宗明义地予以确定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查询、更正等,征信法律往往有明确的界限。征信法律通常规定,征信机构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只是一种客观记载,应当保证该信息来源渠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征信国度里,总的原则是,允许收集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可以尽量收集,但必须妥为保管。允许征信机构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但对披露对象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