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高级顾问 罗伯特·开普勒
对中国征信建设提出建议是个挑战,因为征信体系各国有不同的做法。中国征信系统的建立必须适合中国市场的特殊需求,而不能照搬世界其他国家的模式。
中国征信业已经有了一个非常成功的开始,但必须找出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国内征信市场真正的需要:确定信用产品的用户到底是谁?如果中国能够建立起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中国征信业将得到快速的发展和进步。我认为:
第一,应解决征信立法的问题,尽可能地降低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使中国征信业充满信心地发展前进。目前,对中国决策者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有关各方应联合携手,在现阶段至少应该推出一部中国征信业的临时法规,越快越好,使每个人都有信心。第二,对法规的设计者来说,应该试图以长远的目光来制定政策。借款人需要得到公平的对待,贷款人通过何种机制和信息作出贷款决策。我们至少要明确朝哪个方向前进,要考虑近期,更要有远见。第三,上海在数据库建设方面起到示范效应。在上海地区进行内部的试点,以发掘征信数据库的直接用户;同时在其他地区进行外部的试点,推广运用上海试点的成功经验。通过这种运作模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共识,鼓励各地区与上海进行竞争,进一步完善征信数据库的建设。
公共和民营征信系统相互补充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 玛格丽特·米勒
公共的征信系统和民营信用登记公司是有区别的,公共的征信系统是国家建立的,而民营的征信公司是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更商业化。但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
公共和民营征信系统的不同表现在:第一,信息来源:公共机构来自被监管机构,民营则有各种来源;第二,参与的强制性:对公共机构是法定、强制性的,特别是强制银行系统的参与,民营则不是;第三,借款人是否可以被赋予信用评级,在公共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的;第四,最低贷款规模:在一些国家对公共信用登记机构有此类规定,即贷款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客户必须纳入征信系统;第五,收费有区别,公共机构不收费或少量收费,民营机构则是收费服务;第六,谁向公共和民营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公共机构是银行和国有机构,民营机构是非银行和零售机构;第七,公共和民营征信机构收集资料的区别:公共机构如果不直接监管信用卡公司,则无法从信用卡公司直接获得数据,主要收集总量数据;民营机构收集的数据更关注民营部门本身的需求;第八,公共和民营征信机构的数据发布:一个金融机构不向公共机构提供而向民营机构提供数据,通常就能获得民营机构的数据库。来源:金融时报 信用中国 编辑: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