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与征信立法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建设 如前所述,信用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重要的,信用是一个包含了诚实守信的全部内涵的道德概念。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13]。特别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候,如果忽视道德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泛法律主义”的思潮,(注:参见李正华:《“泛法律主义”思潮中的道德失缺》,《当代法学》2002年第4期。)。就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凡事均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评判,凡事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事必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和实施。而另一个错误还在于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认为“法乃刑”,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是违法。因此,对于某些人来说欠债不还、开具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不是违法,只是一般的德行问题。所以,要保障征信法的有效实施,必须克服“泛法律主义”错误思想,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重要论断。当前社会信用缺失,不仅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道德教育不足问题。为了建设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为经济发展提供信用保障,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征信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道德教育,而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等全方位地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①]参见我国金融信用的缺失与监管问题研究
[②]傅刚:《低信誉让企业吃了大亏》,《经济日报》2002年4月16日,第2版。
[③]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3期。
[④]杜金富等《征信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⑤]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页。
[⑥]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⑦]杨立新:《人身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
[⑧]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3期。
[⑨]陈洪隽:《我国失信损失占GDP比重高达10%-20%》,《经济参考报》2002年4月10日,第5版。
[⑩]转引自我国信用权立法诸问题研究
[11]杜金富等《征信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12]邓郁松:英国、德国和意大利消费者信用报告行业的特点与启示
[13]傅剑锋:《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卓泽渊: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南方都市报》2002年11月29日,第A04版。信用中国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