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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征信授信征信与社会
浅议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6-11 【◎在线投稿】

      关键词:征信体系  信用缺失  社会信用体系
     
一、引言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叫做“囚徒困境”博弈,我们把它运用于经济生活中,建立一个简单的关于合同双方行为选择的博弈模型。
      假定甲乙两方签订了一项合同,如果双方均遵守合同,每人的收益为10万元;如果一方履行合同而另一方违约,则履约的一方损失5万元,而违约的一方却能获利12万元;如果双方都违约,没有发生交易,任何一方的收益都为0。这些假设可以用下面的博弈收益矩阵图来表示,每个方格中有两个数字,分别代表甲方和乙方的收益或损失。
乙方
履约 违约
甲方 履约 10,10 -5,12
违约 12,-5 0,0
      显然,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双方都选择履约是最有利的,但是,在双方对对方都不太了解的情况下,自利行为却使双方都更倾向于选择违约,为什么呢?因为任何一方都会做这样的考虑:如果设想对方履约,那么自己履约的收益为10万元,自己违约的收益为12万,在此情况下,他更倾向于选择违约;如果设想对方违约,那么自己违约的收益为0,但是自己若遵守合约反将产生5万元的损失,这时他还会选择违约。所以,无论对方采取哪种行动,对自己最有利的战略选择都是违约。这时没有交易发生,双方的收益均为0,与交易顺利完成的情况相比,双方各减少收益10万元。
      现在我们设想双方对交易对手的信息掌握得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确信对方不会违约,那么,双方都履约的可能性会不断提高。最理想的情况是,如果甲确切知道乙从未违约过,乙对甲也有着同样的认识,这个博弈的结局就是双赢,交易完成每一方都获得10万元的收益。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这个博弈模型复杂的多,它往往涉及到多方,而且各方的收益或是成本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所谓信息的完全对称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却是生活中的常态。
      现实中,由于获取信息的成本太高,博弈的各方不可能完全地了解其他方。而且,对于已获取的信息,还存在信息质量的问题。设想一下,如果信息是由交易的关联方发布的,那么信息就会缺乏可信度,因为信息发布者会从他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性地公布信息甚至发布假信息,损害信息获取者的利益。中国证券市场的银广厦、中科系等事件,就是很典型也很沉重的,投资方获取的关于筹资方的信息,几乎全部来自于筹资方或其关联方(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而这些信息往往很难保证其公正性。
      二、建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交易中,信息的获取是必要的,如果交易双方对对方一无所知,结果很可能是双方都选择违约;同时,如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更是关系重大,因为错误的信息必然导致错误的决策,信息接收方因此受损,造成社会不公平地分配。所以,市场中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参与,交易的成功与否对他的利益没有影响,他只扮演信息收集者和传递者的角色,比如说定期发布信用评级报告,记录交易各方的信用历史,交易者就可以根据这个评级报告估计对方的毁约概率,并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这里的第三方,就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可以协助建立和维护一个有信誉的市场,违约者将会受到惩罚,当然惩罚不一定由具体的征信机构执行,毕竟他不是执法者。然而,正因为违约者的不良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在今后的交易活动中,这个违约者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合同,他的经济利益将受到损失,如果这种损失大于违约所带来的好处,那么市场中的每一个人就会自觉维护信誉,执行合同的概率上升。这才是建立征信体系的深远意义所在:它使守信者光荣,使违约者羞耻甚至胆寒,最终使人们自觉地坚守“诚信”,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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