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企业信用现状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深知信用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不仅在立法层面上强调信用,如在《民法通则》中将“诚实信用”确立为基本原则,而且在司法执法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多年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
然而遗憾的是,在经济转轨时期,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削弱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缺位……在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2003年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和北京国商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联合对全国的近10万家涉外经贸企业进行的“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跟踪调查”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
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76.2%)、“违约”(63.2%)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42.4%)。[7]
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俗称“三角债”),甚至形成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的债务链,使资金周转速度减慢,难以维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并且银行信用证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情况大量发生,阻碍了信用证、银行汇票等信用工具在经济领域的广泛运用。
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经济领域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用有利”的错误观念,使失信成为普遍现象,形成所谓的“赖账经济”,进而危害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信用秩序混乱不仅使国内经济运行深受其害,而且国际贸易也广受影响。国际贸易的特点:合同标的较大,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决定了其需要广泛地采用信用销售方式。与此同时,空间上的距离使得对交易方资信的审查更加困难。基于国内混乱的信用状况形成的对
“信用交易”的排斥和对信用工具缺乏了解,我国不少企业在国际贸易时要求采用现汇结算方式,从而导致客户流失,丧失商业机会。发达国家越来越广泛地采用信用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现金交易方式所占比例日趋缩小,而我国企业却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足见信用危机之害。大行步繁荣。国际贸易的特点:交易上市公司必须对外公开自己的信息,
三、企业征信业发展的必要性
(一)、企业征信的作用
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可产生多方面的作用,以信贷市场为例:
1、提高信用配置效率
“市场条件下银行的生存,主要取决于银行在审查信贷申请人信用资格和监视信贷申请人行为过程中,能否有效地收集和处理有关信息。”[8]如果银行未能有效做到以上两点,随之而来的便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信用配置的低效率。通过与征信机构的合作,银行可以更好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申贷项目的风险……从而更精确地预测还贷可能性,并依此筛选贷款人、给各笔贷款合理定价。
2、节约“信息租金”
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信息,可节约成本,如时间、人员、费用。专业化的征信机构在收集信息上有成本优势,并且所提供的信息更为全面。
3、促进信贷市场竞争。
“如果银行对他的借款人了解充分,它就可以向借款人开出比未获得借款人信用信息的竞争者略低一点的利率”[9],即银行可通过对征信产品的利用,获得竞争优势。“如果各银行共享信息,每个贷款人都必须提供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贷款报价”[10],易言之,征信系统的充分发展可以促进信贷市场的竞争,竞争则造就更完善的的金融机构。
4、约束借款人行为
对借款人而言,信用不再无关紧要。因为其失信行为将会“人尽皆知”,而这必然导致信贷之门向其关闭或者其需要付出更高昂的对价。同时,征信机构可以汇集各方面信息,揭示借款人的债务全貌,预防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
此外,该配套
征信系统的建立完善对当下正在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中国银行业的运作必定要逐步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资本管理框架。“企业和个人征信应当成为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支柱之一”。[11]
同理,企业征信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最严重的企业信用问题之一: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是一个不错的途径。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企业征信将企业信用信息商品化,减轻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企业可通过征信机构了解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评估交易风险,选择诚信的交易伙伴,减少违约、拖欠货款的发生。
企业征信代表了一种“事先防范优于事后救济”的捷途,可做到“事半功倍”。
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信用关系日趋复杂,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在此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改善我国投资、贸易和金融环境,才能加速经济发展,赢得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