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其它企业信息传递方式相比较
企业信用的传递方式可分非中介模式和中介模式两种。
1、非中介模式
此模式下并不存在特定的信息传播渠道。市场主体间的直接接触互动是主要的一种渠道。但“信息的传播渠道并不仅仅局限于市场或类似市场的交易。一个既包含经济因素又包含非经济因素的例子,即劳动力流动和信息传播之间的关系。”[12]此外,还有媒体宣传、政府公告等渠道。市场主体对从上述各个渠道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加以综合、判断,来决定是否与该企业进行交易。
此模式的缺陷是:无组织的市场信息传播具有偶然性、片面性,易滋长市场主体不守信的侥幸心理。传递信息的渠道虽然多样,但并非所有渠道的信息,市场主体都可获知,也并非所有主体都可利用某一渠道,即各市场主体获知信息的能力不同,形成信息上的不平等。此模式并不能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为经济实践所证实。
2、中介模式
“在纯粹的市场模式特别是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若信息传递的效率不高,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和信用的逆淘汰,故许多国家都采用中介模式来促进信用交易”[13]。中介机构(征信机构)的参与,可提高信用信息的传递效率和使用效率,提高信息可信度,更为重要的是,其提供了各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获取信息的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市场机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当然,在中介模式下,其它上述获取信息的渠道同样发挥作用。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比较一下各种渠道的优劣。
表2 各种信息获取渠道的方式及其可靠程度、完整程度和状态以及费用[14]
客户信息资料获得的渠道
可靠程度
完整程度和状态
费用
客户介绍资料
10%—60%
可达80% 静态
无
企业网页
平均50%
可达70% 静态
低
直接同客户接触(初步)
30%—70%
可达50% 动态
中等偏高
直接同客户接触(长期)
60%—90%
可达90% 动态
非常高
银行提供的报告
平均80%
可达90% 静态
中等偏低
征信公司调查报告
平均80%
可达95% 动态
中等程度
律师取证
90%
可达100% 静态
高
由该表格可看出,从“征信公司取得调查报告”方式的性价比较高,相形之下,更具优势。
四、我国企业征信业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征信业发展历程
和西方国家征信机构的源起类似——基于一定区域内贷款人经营需要,彼此间自发相互合作,共享借款人信息——早在1932年6月,上海就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会员制的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由章乃器任董事长。然而经年战乱,商品经济无从发展,国民经济全面瘫痪,征信业找不到生存的土壤,终究“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