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与各地已经存在的一些由各商业银行发起的股份制信用公司类似。
此前的7月17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张新泽曾在“中国金融信用卡论坛”上表示,央行正在着手进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待“某些法律条文”下达,便会立即与多家商业银行联合成立征信公司。
对此,民营信用中介机构、华夏国际企业信用资询有限公司总裁曹小宁表示:“人行的数据是用政府的行为收集起来的,而现在要采用股份化,那么这个东西股份化以后,谁占有股份,谁加入?这是不是公平?”
曹小宁进一步认为,如果人行能把它的数据股份化,那国家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海关等各机关都也可以这样做。
另一个看法是,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信息只是社会信息的一个方面。它难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资源。
发改委与商务部的立场
发改委的立场来自一份名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的报告,报告的操作者是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
报告称,政府的推动作用应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宜发起建立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原则上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作,主办者既不应是政府机构,也不应是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并特别指出,要防止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
研讨会上,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分析说,人行的“股份制公司”如果实际运作起来,将是一个“表面市场化而实质垄断”的公司,因为它可以从上游垄断信息资源,下游垄断信息最大的使用者———商业银行。
上述报告建议,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行业主管部门。它的主要理由有四:
其一,国家发改委是我国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具备综合规划、协调和管理能力;其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建设;其三,很多地方区域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由原地方计委牵头和推动;其四,国家信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下属单位,有助于全国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
研讨会所透露的另一个消息同样引人注目:国家商务部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改办)也已开始积极筹建我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表示将于近期有重大进展。与会的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目前该办公室下属信用组成员正紧锣密鼓地考察相关机构,对已提交的各种方案进行评估。
这位商务部官员认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模式,应该由一个不直接参与交易的中立机构来运作。他的建议是,最好由商务部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操作,这一机构最好做成股份制,除了商务部有关机构外,可吸收国内国际有经验的机构或公司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