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划,其中第十四、十六、十八条等均涉及到社会信用,要点归纳如下:
1、社会信用制度的定位: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
2、社会信用工作的重点: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3、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4、社会信用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5、社会信用机构的环境: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促进在全国范围的充分竞争。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6、政府信用工作的完善: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信用中国 编辑c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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