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和企业由于有系统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尽管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结算方式,但企业平均坏帐率只有0.25%-0.5%。而我国目前信用交易仅为20%,而现汇交易达到80%,其后果是企业出现大量过剩产品、限制资金和信用额度,生产长期处于徘徊状态。(注:广州日报,2002-3-8.)因此,全社会必须全面唤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契约观念和信用观念,并使这种观念贯彻到经济行为之中。
首先,建立信用理念和契约观念。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证明,我们首先是得益于解放思想的观念的确立。同理,确立信用理念和契约观念必须先行于信用制度,并与信用制度的建立相辅相成。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们必须动用各种媒体,对正面和反面的信用行为进行剖析和评价,迅速建立起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的理念,强化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条件下将讲信用作为遵守国际商务惯例基本准则的意识,并要在全社会达到广泛共识。
其次,我国应利用市场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机制所提供的一切契机,积极建立合乎市场规则的信用机制。我国的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就要求从体制上将企业造就成—个完全独立的实体。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中,不能有任何带有政府色彩的暗示。要按市场经济下信用的内涵来建立和履行信用关系,国家的主权信用,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各项信用应由政府负责,银行的信用由银行和企业或个人双方履行,企业或个人不能依赖政府协助其履行或在政府的“关爱”下不履行。在处理金融风险事件时,中央银行采取市场化举措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机制并强化信用观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经济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完全按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处理,投资者自己按投资份额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就等于向一切经济主体表明: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投资者在投资时,要对信用关系的另一方从财务能力、经营能力、风险因素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慎的选择。当信用关系中没有国家主权信用时,债权、债务关系就完全是市场条件下信用关系双方的经济关系,信用基础与信用关系的发展要依赖信用关系各方,责任也完全由信用主体自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过程中,应全面发挥市场机制中竞争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该关闭的关闭,该接管的接管,该破产倒闭的破产倒闭。使那些守信用、能履行信用关系的企业在竞争中生存,而不能履行信用、资不抵债的企业被市场淘汰。这些做法有利于整个社会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的内涵,从而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并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
再次,发挥法律、制度、规则在建立健康的信用关系中的作用,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和执法的力度。信用经济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都有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只有通过法制才能使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规范化;信用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竞争有规则,公平竞争需要法规保障;信用经济表现为契约化经济,经济联系需要有契约,各种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要有法律准则。因此,从一定角度看,信用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信用社会说到底就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活动必然涉及信用工具所有权的转移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信用关系的关键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