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
十多年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全国不同规模的信用评级机构有100余家。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机构曾陆续对我国主权、银行、信托、大型企业评过级,并促进了我国评级行业的发展。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信用评级行业的初创时期是从1987年至1989年,人民银行系统组建了20多家评估机构,各地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信息部等咨询机构也开展了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 1990年,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估公司一律撤销,信用评级业务交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
第三阶段从1990年至1992年,信用评级事业进入了一个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开展业务的新阶段。
第四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资信评估业进入探索和调整阶段。 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此阶段,我国建立起了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各地、各大中型城市几乎都有资信评估部门。
第五阶段从1997年到现在,是评估机构酝酿并迅速发展阶段。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都大都开展内部资信评估。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我国评级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市场化类业务,主要包括对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少量金融机构(拟发行或已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的信用评级。第二类是区域垄断性业务,主要是对信贷登记企业评级。开展这类业务的地区主要是上海、福州、深圳、厦门、江苏、武汉、海南、天津等。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开展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评级的地区主要有杭州、北京、山西等地。我国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