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从宏观到微观都存在着风险和危机。经过十来年的探索和奋斗,中国的信用评级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国际成熟的评级机构比较起来,中国的评级行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评级公司如何适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崭新格局中开展评级活动,便成为一个新的挑战。一是观念的挑战,在中国的历史转轨中,我们在必须适应高度市场化挑战的同时,必须适应国际化,应对全球竞争的挑战;二是技术的挑战,中诚信虽然在中国第一家实现了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合资,但在技术的吸收和应用上还存在一定距离;三是组织管理的挑战;四是人才的挑战,中国评级机构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吸纳优秀人才,是不可能在与国际评级机构的竞争中占据主动的。
中国评级事业要得到发展,一要采取得力措施引进国际先进评级技术和优秀人才,提升评级活动的整体技术水平。二要大力开展评级技术基础研究,并结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完善评级技术体系。三要加强评级文化的宣传,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全民族的信用意识。四要逐步完善评级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保证评级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活动。
黄运成(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
评级机构要把加强行业和评级技术研究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评级科学研究,虽然不会给公司带来现成的利益,但它却是公司的根本和基础。评级研究,既要注意研究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行业和机构的最新动态,更要加强对这些行业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走向的研究,只有全面系统对这些行业和机构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作出客观的评级。评级是评信誉,更是以信誉为基础,因此评级机构应该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研究工作,要投入必要的财力和人力。
张新泽(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副司长)
中国应该有自己权威的评级机构。评级公司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的评级技术,加强中国信用科学体系的建设,提高信用评级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同时必须研究现代先进的评级技术。与国际评级技术比较起来,国内评级技术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
三、加强法治,打击失信
张汉亚(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
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首先需要有法律上的保障。立法和法律的执行,对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巩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对私营企业进行的调查中,许多私营企业主反映,他们虽然明明知道需要引入家族外的人才加盟公司,但由于参加者往往不讲信用,一有机会就把技术和资金带走。所以即使自己的许多家族成员非常无能,也只好用这些人。其次,许多判决得不到执行,也严重影响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
邓郁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为适应中国建立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首先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行有关立法工作,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开始,建议可先以条例或具体规则的方式,来规范信用行业的发展;其次要逐步推出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法律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谢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在当今中国社会,违约比例很高,违约者大多数是企业法人,究其原因,这与企业产权制度、国家法律建设水平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违约成本低,也是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陈全生(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
信用体系是一种威慑力量。对守信者,信用体系是一个“保护神”,对失信者,信用体系则是一把利剑。在完备的信用体系下,失信者对抗的不仅仅是交易对方,而是整个社会,整个社会都会对之采取惩罚措施,使之无处藏身。
何侠安(浙江工商局党委书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市场监督体系;三是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按照这样的程序推进:一是全社会广泛参与;二是建立包括所有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三是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都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