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体系离不开政府
秦池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
政府不办评级机构,但不等于说政府可以不受信用体系的约束和监督,也不意味着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可以袖手旁观。目前社会信用水平低下,与过去实行的一些做法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带头遵守诺言、讲信用,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则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北京、天津等地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实行“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对那些破产企业,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就随时可以追究,并将这些企业公布于众,这个政策一出台,马上就有20多家企业主动提出还债。由此说明政府给信用制度建立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非常必要。在信用体系建立中,政府是关键,是核心的核心。
邓郁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自身信用的监管,需要对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作出明确规定;对不良记录或违约率比较高的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一个国家的法制越完善,评级机构的活动越是规范。我国目前法制建设比较落后,客观上有必要明确主管机构,以对评级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王国勇(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裁)
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价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价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因此,建议在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出台以前,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包括信用管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及相关责任等内容。规范信用评价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
俞白华(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
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的具体实施。作为政府的助手,行业协会在建立信用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去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对信用主承销商制度建设做了不少工作,但证券行业协会根据掌握的数据评出的前十名主承销商在资本市场中的表现并不理想。怎么评、谁来评、用什么指标来评,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喻敬明(华安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长)
信用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来完成,政府的作用也只有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才能使这项事业发展起来。单凭政府的号召,而没有市场的支持,信用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此外,建立信用体系,一定要体现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地形成。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则,行使监管职能。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现在市场经济秩序比较乱,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行为。国务院正在制定规则,人民银行成立了信用领导小组,这是一个好的开头。
五、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库
陈全生(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的有效性。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是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信用体系。现在信用信息把持在各个部门,相互封闭,严重阻碍国家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把传统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和市场人,因此传统的封闭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使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并成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资源服务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谢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信用信息是否完整,决定着信用的质量。但在信用信息体系中,不是所有信息都要予以记载,可以只记录违约记录,而不是所有的信息。此外,在实行信息共享的过程中,要防止这些信息被应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要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邓郁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要对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作出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的使用缺乏明确规范,极容易产生行业不正当竞争。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数据库与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侧重点不一样的,但可以实现某种程度的共享。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在把消费者信息向社会提供时,也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六、加强行业自律
黄运成(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
评级机构是靠信誉来生存的公司,不仅企业要有信誉,企业的每一个人也要有信誉,评级机构在开展业务中,某一件事没有做好,某一个人的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评级机构带来毁灭性打击。如何处理好商业利益与信用原则之间的矛盾,是评级机构必须着重研究的问题。中国已经有不少评级机构,但这个问题没有处理好,这与国家的大环境有关,也与个别评级机构的做法有很大的关系。当商业利益与评级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评级机构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名誉。不能因为一时一地的商业利益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陈全生(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
对征信公司、评级机构等鉴证类的中介机构的企业管理制度需要重建。资本市场出现问题,最根本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都是有限责任制。比较起来,实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因此,要保证评级公司和征信公司的公正性,需要对中介机构的企业制度进行重新考虑。
俞白华(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
评级机构必须加强自身信用建设,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评级在10年前就已开始,但没有在市场上引起大的反响,经过10来年的发展,对证券公司的评级条件也已基本具备,但是由谁来评、采用什么指标来评仍然没有完全解决。最近在承销方面对证券公司采取的“双审制”,即要求由国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参与审计,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度的一个挑战,对评级机构也是如此。有关部门曾经计划推行对证券公司实施强制评级,但因对评级质量以及对评级机构信用度缺乏认同和信任而未能推进。
顾云昌(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
2001年是中国房地产投诉年,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一样,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不讲信用已经成为一种公害。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交易量相当大,这个行业信用水平低下,后果不堪设想。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非常有必要,建立信用体系,一要依靠教育,二要依靠建立信用体系来维持。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是通过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来管理房地产企业,目前这项工作已经交给了房地产行业协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审查,目前主要是审查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和开发量,而缺乏资信方面的审查,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房地产企业的审查,应由资质审查逐步过渡到资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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