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时评媒体精粹
光明日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5-5-7 【◎在线投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治本之策。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通过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传播,以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经营和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实现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惩戒,改善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维护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很好地规范和完善,必须要靠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因此,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三.以人为本,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在加快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应当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把以人为本作为创建制度环境的目标和落脚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为人民群众谋取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和人的潜能的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尊重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规律,避免生搬硬套、想当然。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其次要从人的需要出发,把人民群众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真正动力和基本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最后要把关心人,尊重人,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的,从制度环境到机制的运行过程充分体现人本思想。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的必要条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互依赖,相互促进。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更加要求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相应的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信用体系将逐步建立起来,诚信观念最终将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共同遵循的准则。
[1] [2] [3]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