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信评估行业
我国的信用评估行业的发展起源于80年代后期,当时,在国内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以及货币借贷关系(间接融资企业)趋于频繁的形势下,社会信用管理的需求日益高涨,一些地方的人民银行分行纷纷设立了内部信用评价部门。从此,我国的信用评价机构从无到有、逐步成长。
我国信用评估行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1)信用评估业务不断拓展。
我国的信用评价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信用评价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价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信用评价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评级正在成为信用评价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信用评价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信用评价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价。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价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所作信用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信用评价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3)信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信用评价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3、信用担保行业
信用担保业在中国是一个新兴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目前,担保业在中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机构是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主要是以地方经贸委会同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组建,担保资金主要是地方政府预算拨款。二是互助担保。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和主要特征。此类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三是商业担保。商业担保机构是一般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商业担保公司以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和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为特征。此类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具有如下特征:
(1)从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开始起步并迅猛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增强这些企业的融资能力,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以帮助其解决自身的信用不足,成为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接近10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这些担保机构基本上都是以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进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可以说中国担保业是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开始起步的,发展十分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