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转轨期的社会信用失真是制约中国市场经济健康、有效运行,阻碍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银行商业化的严重问题。为了规范信用行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1995年,中国颁布实施了《担保法》。2000年12月,为了正确适用《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了《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担保行为。中国初步建立了以《合同法》、《民法》为基本法,以《担保法》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担保法律体系。此外,与《担保法》相关的《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3)资本不足是中国担保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中国的担保机构平均规模近2000万人民币。由于资本少,难以大规模地开展担保业务,当出现较大的信用风险时,难以抵御风险。此外,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通过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如工程履约担保,为控制风险,需按工程进度和开发商的履约信誉分阶段担保,动态地对担保阶段内的风险因素做出预测,重新商量担保条款等。目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中国担保业的发展。
4、信用保理、保险业
信用保理行业是指销售商与购货商在共同具备银行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销售一方根据销售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或出售给银行,取得贸易融资和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债权回收服务的一种综合性服务。保理业务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根据保理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又可分为以下3类:(1)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2)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3)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有限,但是国际保理具有其独特的长处,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
信用保险业主要是指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中由于境外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出口商的风险,刺激出口。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未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人保公司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有了近20年的发展,承保金额大为增多。1999年当年的承保金额比1989年增长了213倍,年增长速度达到46.9%。即便如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左右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9%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
5、商账追收业
商账追收与赊销活动是相伴而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发展为一项合法的,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行业。它是指专业机构代理客户对逾期账款追讨的服务。从事商账追收的机构以专业追帐员、信息咨询员、律师等为主体,使用合法手段向债务人施加压力,是债务人就范时,在征得客户同意后,追账机构的律师就会通过法律进行追讨。
在我国,从事商账追授业务的公司,都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审批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目前是商账追收行业的行业管理部门。1995年以前,国内存在过不少追账公司,但由于运作不规范,扰乱了市场次序,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1995年12月和2000年8月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家经贸委等部位两次发布通知,禁止我国成立和开展商账追收业务,理由是社会上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某些地方执法部门,公开利用非法手段追收欠款,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的隐患。
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商账追收业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关数字表明,我国企业鉴于其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5℅,而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一比例仅为0.25℅至0.5℅。因此,有些公司采取了许多迂回做法,变向从事商账追收。
三、前景展望
从国外信用建设实践看我国信用行业建设现在走过的路,可以说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虽然我国信用行业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我国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内已经历了信用行业的从无到有,从简到烦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中国人的信用意识有很大增强,信用行业发展很快。总体上说,目前,我国信用行业正处在发展的快速成长期。未来中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将呈现三个方面的趋势:
1、信用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国家将出台一系列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行业管理、运作制度。通过科学地开放信用数据,统一征信标准,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2、信用行业职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大幅度提高。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信用行业将在中国取得令人注目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同时信用行业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信用领域中各类行业数量和结构有可能出现较大变动。
3、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需求不断增长。随着信用知识和信用法规宣传和普及,人们的信用观念将有一个根本的提高,这不仅是信用服务业存在的前提,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坚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信用建设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章 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编辑惟信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