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全:信用建设将解决中国股市问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委员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造假、欺骗股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要采取防范措施:第一,建立信用文化,包括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个人操守和法律制度,这是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二是加强监督,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作为政府和法律的监管重点。三是规范中介服务,使其保持独立、公平、公正。同时必须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和加强外部监督,包括政府和舆论的监督。最后,建立惩罚制度,信用中国对失信的机构和人员严厉惩罚,提高他们的失信成本,直至绳之以法。
政府是加入世贸组织的主体,是享受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政府的信用十分重要。建设信用制度,政府作用非常关键。今后,政府应从三个方面到得突破,一是在审批经济方面有突破,二是在垄断方面有突破,三是在法制建设和政府自律方面有突破。
林毅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法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委员说,当前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非常重要。去年“两会”期间,胡启立、经叔平副主席和我曾有个联合提案,谈怎样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今年在政协大会的发言中,我们又做了一个题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合发言。
我们建议,必须有一个社会信用信息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有立法的基础,然后让信息的中介机构在收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时候,有相关法律依据,以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在征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时无法可依的状况。
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企业信息收集起来,成立一个全国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渐把信息库的信息征集面扩大到公、检、法机关。这个数据库必须是全国性的,否则有的人在这个城市赖账,到另一个城市又可以借钱了。
要有非常严格、全面的奖惩制度,如在银行的借贷当中信用比较好的客户,其贷款利息就可以比较低,存款利息比较高,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可优先考虑。
根据信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银行、工商部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如果不真实,应取消其营业执照。同样,对信息提供的范围也必须有界定,必须尊重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林毅夫分析,现在国企在银行的贷款中确实有不少欠账、坏账、呆账,为什么政府还要不断给他贷款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国企有不少政策性的负担。有政策性负担,就会造成政策性亏损,谁该为政策性亏损负责呢?当然是政府,因为这是政府的政策造成的。
政府从1983年以后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来支持国有企业。因此,当企业因为政策性负担造成政策性亏损需要补贴时,就可到银行贷款。
他说,国企必须把各种政策性负担剥离,没有政策性负担时,只要正常经营,就能正常盈利。
王国勇:对企业信用多头评级、政出多门,缺乏专业化和权威性
安博尔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王国勇说,目前中国有来自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各方面对企业的信用评估。这么多的部门、机构,各自为政,相互屏蔽。除了给评估对象多增添了几块牌(证)外,似乎没有其他作用。“运动式”的评估检查,炼就了企业“突击式”的迎合机能;你评你的,我做我的,两者毫不相干。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交易方式的变化,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已延伸到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的各个方面,客观上也就要求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应突破原有的小圈子,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企业信用评估。但多角度、全方位信用评估并不意味着是多头评估。
信用评级的本质是对信息的识别和加工,评级机构的生命在于准确地预测信用。提高对信用信息识别的准确性和加工能力是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不断提高评估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才能提前预测目标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中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估市场的需求。整合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质检、药监、环保、海关、法院、劳动保护等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估。评估的目的是对被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不能仅为贷款而评级;是对被评估对象在经济交往中各种行为的认定,是鉴定其企业基本形象的工作;评估结果是评估机构向社会提供的最基本的信用产品,应向社会公示;以造成相应的社会影响,并逐渐被社会认可、接受。随着评估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信用评估市场将不断扩展,信用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