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法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委员说,当前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非常重要。去年“两会”期间,胡启立、经叔平副主席和我曾有个联合提案,谈怎样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今年在政协大会的发言中,我们
信用中国又做了一个题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合发言。
我们建议,必须有一个社会信用信息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有立法的基础,然后让信息的中介机构在收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时候,有相关法律依据,以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在征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时无法可依的状况。
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企业信息收集起来,成立一个全国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渐把信息库的信息征集面扩大到公、检、法机关。这个数据库必须是全国性的,否则有的人在这个城市赖账,到另一个城市又可以借钱了。
要有非常严格、全面的奖惩制度,如在银行的借贷当中信用比较好的客户,其贷款利息就可以比较低,存款利息比较高,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可优先考虑。
根据信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银行、工商部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如果不真实,应取消其营业执照。同样,对信息提供的范围也必须有界定,必须尊重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林毅夫分析,现在国企在银行的贷款中确实有不少欠账、坏账、呆账,为什么政府还要不断给他贷款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国企有不少政策性的负担。有政策性负担,就会造成政策性亏损,谁该为政策性亏损负责呢?当然是政府,因为这是政府的政策造成的。
政府从1983年以后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来支持国有企业。因此,当企业因为政策性负担造成政策性亏损需要补贴时,就可到银行贷款。
他说,国企必须把各种政策性负担剥离,没有政策性负担时,只要正常经营,就能正常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