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信用评级为突破口,高起点、高标准、规范有序,整个信用评级工作和管理系统一开始就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企业申请、中介评价、程序审核、结果公示公告等都是网络系统管理。信用评级程序执行严密,环环相扣,有效杜绝人为干扰、堵塞漏洞、统一规范。
此外,信用管理协会结合有关部门实践经验,还相继追加了一系列规定,如:评级机构和企业签订合同后,其评级工作必须在60天内做完。这一规定是接轨国际惯例,也能在评估过程中对企业融通、找关系等行为起到一定防范作用。又如:评级机构在对企业作出评级之后,企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级。
在这一系列规定中,最突出的就是26条《控制标准》。这一规定对评级机构的工作有严格约束,最大程度上防止了弄虚作假的发生。《控制标准》都是采取“如该企业存在某某情况,则不能评为某某级别以上”的格式,如:企业注册不到一年,或工商年检B级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以上等。条文涉及到环保、资产负债率、劳动纠纷等各个方面,甚至对于企业三年内有无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都有相关规定。
中介评价:杭州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近二年的市场化运作中,完全由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来取舍。
政府在评级过程中绝不搞行政干预。经过二年的市场“洗牌”,有被市场所淘汰的评级机构。也有脱颖而出的优秀信用评级机构,其中尤以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最为突出。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安博尔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形成了安博尔完整的信用风险技术与信息体系,已为近200家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提供了信用评级及咨询服务,涉及资产价值600多亿元。安博尔提供的咨询与评级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者、政府部门和媒体广泛采用。信用评价结果已在企业合作、商品交易、项目招商、投标招标、融资投资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是浙江省实施“八八战略”重点推荐的具有良好信誉度、知名度的全省唯一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是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在全国设立唯一的中国信用科研教学服务基地;在首届“信用评价操作与规范”大赛中荣获第一名;被信用管理协会授予“优秀信用评级机构”称号;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六部委授予“中华诚信鼎”殊荣。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整个信用评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级过程的社会化,即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通过对政府各部门(包括税务、公安、工商、劳动等)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关联企业和个人(股东、被投资企业、上下游客户等)的信息征集,求证和核实受评企业的信用状况。对评级机构无法征集的信息,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七项内保治安条款,及经济犯罪立案侦察的信息都由公安部门查证确认。
评级结果的公开化,即评级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和公告,以求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社会宣传。为防止假冒信用企业,每一信用企业都有一个对应的信用档案号与数据库对应,辨别真假信用企业只需登录“信用杭州”www.ccn86.com/hz输入信用等级证书或铜牌上的号码一查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