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着手 深圳市信用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以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宣传教育为保障,以计算机网络等现化科技手段为依托,发挥政府信用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协同推进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出台《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成立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的监督管理。按照
信用中国ccn86.com要求,应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范围包括了深圳市各商业银行、公安局、国土局、社会保险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法院。但由于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化进程不一,信息归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选择了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进行信息共享,包括个人信用卡和贷款账户信息,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建设以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为主要推动单位,,此后又将深圳市社保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纳入了征信数据库。目前该数据库已经涵盖16家国有商业银行和社保数据。商业银行的信息采集属于数据物理移位处理,通过专用网络定时传入征信数据库进行集中储存。政府部门的信息采集则属于专用网接口查询,其信息并不传入征信数据库,仅可通过专用网络进行访问共享。
企业信用建设
2002年5月,深圳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税务、劳动、社保、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深圳海关、中级法院、人民银行等16个部门组成的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开始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成立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2002年11月,系统开通试运行。2003年12月,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社保局、质监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人民银行、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向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成员单位。这些单位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和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和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的立案、结案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