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工商信息为基础 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北京充分发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的机关,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户口"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其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以推动政府信息开放与信息服务市场运作相结合为原则,为北京市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查询服务和参考依据,形成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市工商局提供的信息主要由以下四类构成:
身份信息系统:主要记录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已获得的专项行政审批事项,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以及上述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等基本情况。
提示信息系统:主要记录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等信息。
警示信息系统:主要记录企业因违反国家专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被定为B级。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和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良好信息系统:主要记录企业受到的有关表彰的情况:被授予"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录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他良好信息。
2004年,北京市工商局加强了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基础数据的管理,全面启动了区县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科学、周密的信用监管网络,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应用。编辑: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