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权之争:发改委、央行、商务部抑或“国家信用管理局”?(2003年08月06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覃爱玲 北京报道)
2003年7月29日,北京国宾酒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属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在此召开。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和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的发言,显示了这个小范围研讨会的规格。
“主要还是让企业来运作,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不应过多介入市场。”朱之鑫对本报记者说。而吴晓灵在会议现场发言中提出的观点是:“在以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基础上,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第三方的股份制公司”。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应该由商务部来做。
各有渊源 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改委和央行各有渊源。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001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公布制度,随后,原国家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启动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2003年的机构改革后,推动这一工作的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并入了国家发改委。同时,原国家计委对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也进行过一系列尝试,浙江、安徽以及武汉等地形成了一批计委背景的信用体系模式。
一个现实背景是,人民银行在其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现已覆盖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当地政府和人行分行已联合成立以各商业银行为股东的股份制信用公司。
人行解释并非垄断,事实也无法垄断 全国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由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组成。吴晓灵介绍,全国企业信贷征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的基础上组建,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正在论证中。
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银行信贷征信建设是整个征信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银行既是主要的征信信息来源,也是征信市场的主要需求方。
她认为,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人民银行要垄断企业信贷征信系统,而是希望在这个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办成一个第三方的、独立于人民银行的股份制公司。
这种模式与各地已经存在的一些由各商业银行发起的股份制信用公司类似。
此前的2003年7月17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张新泽曾在“中国金融信用卡论坛”上表示,央行正在着手进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待“某些法律条文”下达,便会立即与多家商业银行联合成立征信公司。
对此,民营信用中介机构、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曹小宁表示:“人行的数据是用政府的行为收集起来的,而现在要采用股份化,那么这个东西股份化以后,谁占有股份,谁加入?这是不是公平?”
曹小宁进一步认为,如果人行能把它的数据股份化,那国家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海关等各机关都也可以这样做。
另一个看法是,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信息只是社会信息的一个方面。它难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资源。
发改委与商务部的立场 发改委的立场来自一份名为《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的报告,报告的操作者是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
报告称,政府的推动作用应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宜发起建立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原则上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作,主办者既不应是政府机构,也不应是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并特别指出,要防止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