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肯定是一种暂时的制度和社会现象,这是在当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建立一套公认的科学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聊起“黑名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建设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章政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黑名单涉及领域多是腐败多发区
2004年11月17日上午,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监察局、财政局、药监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医疗器械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医疗器械供应商无锡美迪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锡百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存在行贿行为,被“勒令”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无锡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活动。
这两家公司是《无锡市医疗器械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实施以来的首批被惩处单位。当地检察机关查明,上述两家公司多次向多名医务人员行贿,数额巨大。同一天,受到处罚的还有3名建筑商。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之前该市已有5名建筑商因行贿被“勒令退场”。
据了解,无锡市检察院的这一制度创新,增加了行贿人违法成本,效果明显。以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为例,2004年前10个月无锡检察机关共查处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件,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37.2%;行贿案件2件,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1.4%。
事实上,类似无锡市这样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做法,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有,基本内容也都差不多:通过建立不良信用档案的方式,增加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成本,减少不诚信企业和个人参与生产和生活的机会,从而倡导诚信理念,构建社会信用大厦。
创造了我国检察系统第一个行贿“黑名单”的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该院副院长许尚金说,这种制度就是要让相关企业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惩罚。他说,实际上这是每一个信用社会都有的东西。
一名上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的不诚信律师“黑名单”的律师告诉记者,自从自己和律师事务所的名字被上榜公布后,基本上就没了业务,而且原有业务也纷纷面临着被要求取消的窘境。记者注意到,事实上不只是原有业务被要求取消,甚至有当事人据此将其诉上法庭。
在各类“黑名单”中,被寄予很高期望的,当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去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制度,制度涉及到的领域,都是腐败多发和重灾区。
黑名单争议: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2004年10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一起,花了上百万元的广告费,用了22个版面,把一份包含5300多个欠债人的名单刊登在报纸上,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详细名称、合同编号和担保人。有的担保公司担保的欠账多达几百笔,有的欠款人一个人欠下了多笔账。这里面八成左右的欠款集中在个人房贷、车贷和信用卡方面,而欠款总额在100亿元以上。
对于这份催收公告,中国建行方面表示,由于债权已经转让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登公告通知欠债人是法定程序。
从媒体报道的上了这份“黑名单”的相关当事人的反应来看,他们大多数还是很在意自己的“名誉”的,表示会尽快想办法还钱。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但也有人质疑:欠钱还钱就是了,用登报来伤害我的整体信用,侵犯隐私,是不妥的做法。
章政介绍说,在国外,因为信用体系完备,披露“黑名单”的方式很少见,毕竟这种方式将给欠债人和企业的信用造成致命打击。而目前国内信用体系缺失,因此债权人公布“黑名单”的无奈之举今后可能还会更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