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信用信息的连续性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信用的有效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征集和搜集信用信息,把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情况记录下来,以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而完整性取决于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所谓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信用信息记录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某一方面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能说明问题,需要全面、全方位的信用信息。不仅要有个人身份或单位背景的信息记录,而且要有银行、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其的信用记录;不仅要有电话局、供电局、房管局、交通局等部门对其的信用记录,而且要有保险公司、煤气公司、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的信用记录;不仅要有按时交费(税)的记录,而且要有晚交、欠交的记录;等等。所谓信用信息的连续性,不仅要有信用的历史记录,而且要随时补充新的信用记录。历史记录要根据信用行为的性质不同确定不同的保存期限(美国的民事诉讼记录保留7年,个人破产记录保存10年)。当前的信用记录要按照信用行为的发生随时添加,连续不断地充实新的纪录。
现代经济中的信用要靠信用信息的积累而产生,良好的信用要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而建立。信用的监督发生在每一时刻,监督的目光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由此,每一社会成员都必须随时随地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才能防止在信用记录上留下失信的污点。
建立我国信用体系,一方面要继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失信,加大加重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快建立征信系统,建立一套严格的全社会的信用记录系统,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信用情况记录下来,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发达国家大多将征信与征税、征兵“三征并列”,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也称为“征信国家”。当前,建立信用体系,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我国的征信系统,而建立征信系统首要的又是要解决征信立法问题。一是关于界定个人隐私与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二是关于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企业商业信息的法律,三是界定国家经济秘密与政府经济信息的法律。如果上述这些关系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界定,无疑将会产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诸多问题。
五、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和信用信息的商业化 将信用情况记录下来的目的是实行信用记录的公开化。依法将信用记录向全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共享,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发生经济往来时都可查询交易对方的信用情况,以确认其资信的可靠程度。任何一对做生意或发生经济往来的市场主体,从保护自身利益的理性出发,都会积极地调查对方的信用情况。这是信用体系之所以具有威慑力量的基础。
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连续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海量”。对浩如烟海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归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通过加工处理,对信用可靠程度做出评价,生产出信用报告,才能使公开的信用信息被人们所利用。信用征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信用报告就要支付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没有人去做只支付成本而不要回报的事。因此,在依法实行信用记录公开化的同时,还要依法推行信用信息的商业化运作。建立和发展信用各种形式的信用公司,信用市场的主体——信用公司按有偿交易原则出售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使用者向信用公司付费;按等价交换原则,信用报告的价格还应该加上信用处理技术的附加值;随信用公司信誉度的提高,信用报告的价格还应该加上“品牌”的价值。当然,并不排除政府无偿提供信用信息,这类信用信息应视为公共产品。
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商业化运作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一些拥有信用信息的政府机关在出售信用信息,这不仅将产生新的“政企不分”和新的部门利益,还将提供新的“寻租”领域。二是几乎所有具有信用信息的部门或单位都在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体系,这无疑是一种新的“重复建设”。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标识,技术不能兼容,信息不能共享,是无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与其将来肯定要再花一笔相当大的费用,对现有各部门自己建立的信用体系进行改造,不如现在拿出一些钱和精力进行技术标准和标识的统一工作。
六、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对正处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我们靠的是单位的信用,出门办事要开单位的介绍信。对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单位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也建有每个人的档案。正所谓“进了国企的门,就是国企的人”,生、老、病、死由其所在单位“全包”下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对其管理则需要由对“单位人”的管理改变为对“社会人”的管理。现在,有上亿数量的农民,原属农村乡镇、自然村管理,现离土离乡成为“城市打工族”;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有三、四千万下岗职工,原属国有企业管理,现在“买断工龄”成为社会人;有上千万离退休人员原来属原单位管理,现在到银行领取退休金,与原单位越来越疏远,还有相当数量的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在新单位再就业;知识分子中出现大量的自由择业者,今天在此,明天在彼;个体和私营经济迅速增长,劳动用工双向选择;还有各个开放城市和开发区,以各具特色的优惠政策,包括不要人事档案关系,招聘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各种人才;等等。
过去计划体制下,“进了单位的门,就是单位的人”,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现在建立市场体制,改革人事、劳动用工制度,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在改进对“单位人”管理的同时,如何将以前保密的、政治的、具有单位性质的档案变成一种公开的、经济的、具有社区性质的档案,如何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是市场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课题,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这不仅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稳定社会、巩固政权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作者:陈全生(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司长)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