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时评钱潮阐信
信用产业观察: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历程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5-9-21 【◎在线投稿】

  中国信用评级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初创序幕阶段(1987~1994年)
  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考虑到债券市场统一、规范的特点,提出了在各地组建信用评级机构的设想,继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成立后,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等银行系统共20多家评级机构先后成立,一些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信息部门等也参与信用评级工作。1988年后,中国经济的严重过热现象迫使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级公司一律撤销,业务归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信用中国 ccn86.com 我们共同打造当时仅有沈阳、武汉等地设有评级委员会,其他地区的评级业务暂时停止。199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确立了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组织体系问题。至1992年底,信用评级进入了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开展业务的阶段,有关机构成立了全国信誉评级委员会。全国信誉评级委员会在其第三次联席会议上提出,目前的评级大多属于银行的内部评级,目的是为自身资产质量管理提供一个尺度。这与独立公正地进行评级,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市场导向型的信用评级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与此同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信用评级机构酝酿产生。1988年3月,我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远东资信”)率先成立,该公司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投资组建。1992年7月,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等参股的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新世纪”)成立。1992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信达信托、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联合组建了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中诚信”)。1994年3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大公国际”)也先后注册成立。1993年3月成立的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后更名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和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厦门评信”)也先后成为独立的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银行系统之外,真正意义上的评级机构诞生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由此拉开了序幕。
  专业评级机构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进评级理念的宣传、方法的制定、人才的培养。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先后举办了三期“资信评估研修班”,并于1993年6月与亚洲开发银行在上海成功举办“中国有价证券资信评估国际研讨会”,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日本、韩国、印度、泰国和中国大部分评级机构参加了会议,并出版了《中国有价证券资信评估研讨会论文集》,该次会议被认为是中国资信评估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89年,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创办人邹建平翻译了我国第一部评级方面的书--《日本债券评级》,1992年12月,中诚信制定的全国第一套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文件获得专家鉴定。1994年10月,《大公资信评估丛书》之《信用评级概论》出版,该书是国内第一部综合论述信用评级理论和实务的学术专著。

  二、整顿调整阶段(1995~2000年)
  中国信用评级业在经过短暂的序幕后,即进入了彷徨、整顿、调整阶段。1995年后,各地附属于银行系统的信誉评级委员会纷纷改制,从而使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发展到顶峰,最多时曾达90多家,但仅有20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由于债券发行少,业务萎缩,评级机构的数量开始下降。评级机构有的多业并举,另辟财路,有的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或合并,有的转向资产评估、企业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实际上一半已“名存实亡”。
  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47号)认可了9家从事全国范围内债券资信评估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它们是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云南资信评估事务所、长城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资信评估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委员会。但至目前,其中两家已基本不开展评级业务了,一家在福建省资信评估委员会的基础上,改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联合资信”)。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信用评级机构在苦苦挣扎、尝试开发各种评级业务的同时,也自发联合,探讨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可能性。信用中国 ccn86.com 我们共同打造1997年4月,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厦门评信等机构组建了华东资信评估联席会,1998年3月,扩大到由二十余家评级机构参加的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评级机构参与的重大活动还有:’1996年11月,中诚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研讨会”;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主办、深圳资信评估公司承办“资信评估国际学术研讨会”;1999年8月,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共同举办“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研讨会”;1998年9月,中诚信与惠誉国际、国际金融公司合作举行“信用评级国际研讨会”;2000年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大公国际和穆迪公司在上海举办“银行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国际合作研讨会”。

  三、选择突破阶段(2001年后)
  2000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纷纷提出建设信用体系的规划。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组长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和挂靠商务部的“全国整顿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也相继开展工作。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了信用评级在征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地方性的评级机构也纷纷组建,仅上海地区从事信贷企业评级业务的机构就由当初的3家增加到目前的9家,全国评级机构数量又快速膨胀起来。
  监管当局试图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草拟了多部对机构和业务管理的规章,但由于《征信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迟迟不能出台等原因,有关监管部门从不同的侧面认可了若干家评级机构。2003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以[2003]74号、92号、133号文的形式使中诚信、大公、联合、远东资信和新世纪等5家机构成为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上述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3]1179号),指出可以对企业债券评级的为“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依照此规定,“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有5家评级机构,即中诚信、联合、远东资信、大公和新世纪。2001年4月和2003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述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报告和证券公司债券评级报告也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认可,这些评级机构形成了中国评级业所谓的“第一梯队”。另外,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欲认可从事证券评级业务资格的配套文件《信用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因种种原因也未能出台。
  
[1] [2]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