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贷款企业信用评级的上海、厦门、深圳、江苏、宁波等地,当地人民银行对从事贷款企业评级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管理和业务指导。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1997年8月发布了《上海市“贷款证”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暂行办法》,2001年3月,修订为《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并制定了《贷款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考核管理准则》(暂行),每年对评级机构认定一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也与2002年6月公布了《深圳市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在这期间,国内评级机构纷纷举办各种活动,以扩大信用评级的影响。2002年5月,远东资信、中诚信、大公等评级机构联合全国16家信用中介机构,在广西柳州签署了我国第一份行业自发组织的全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同业公约——《信用公约》。200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诚信合作举办“资信评估国际研讨会”;2004年6月,2004年3月,远东资信、新世纪、厦门评信、联合资信等承办了“中国资信评估专家峰会”,并发表《中国资信评估上海宣言》。在科研方面,评级机构出版了多种刊物,如远东资信承办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会刊《中华资信》、中诚信的《中国诚信观察》、深圳鹏元的《鹏元资信》等。远东资信和新世纪分别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成立了上海社科院市场信用研究所和上海财大信用研究中心。远东资信中标了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研究》,
信用中国 ccn86.com 我们共同打造承接了中国证券业协会4项科研课题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课题。2004年9月,中诚信国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地区风险评级及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也是中国银行业第一次将银行体系内地区风险评级系统的工作交由外部专业机构完成。
在自主发展的同时,国内评级业也尝试与国际评级机构合作。1998年9月,惠誉国际(Fitch)与中诚信合资,1999年7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合资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当月,大公和穆迪(Moody’s)也宣布建立技术合作关系。虽然在2002~2003年间都已中止了合资合作关系,但毕竟迈出了引进国际评级理念和评级方法的第一步。2002年初,远东资信也开始与境外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引进国际评级方法,推出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评级品种。2003年末,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评级机构,远东资信加入了由16个会员(目前扩大到21个会员)组成的、设在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的亚洲信用评级协会(The Association 0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Asia,ACRAA)。加入ACRAA后,远东资信积极参与该协会的工作,参与制定在各会员国通用的评级标准,与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和各国评级业同仁一起研讨亚洲债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参加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亚洲信用评级协会在马来西亚、菲律宾举办的“保险公司评级培训班”和“信用评级方法与标准”培训班。2004年3月,远东资信、中诚信等国内机构与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出席了在广州举行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
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具体职责是: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定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成立后,先后到天津、上海、成都、北京、深圳、厦门等地进行调研,拟定了多部有关信用评级机构和业务的管理办法。征信管理局表示,发展和健全信用评级业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十分重要,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信用中国 ccn86.com 我们共同打造同时,为防止社会上的征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现失信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建立一套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以保证市场征信体系日臻成熟与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与世界银行合作,于2004年5月在上海举办“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于9月在北京举办“征信体系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于9月在西安召开了“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第22号公告,指出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以下简称拟发债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除不需评级外,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事后检查,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进行评价。
参考:80年代末,在国内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以及货币借贷关系(间接融资企业)趋于频繁的形势下,社会信用管理的需求日益高涨。一些地方的人民银行分行纷纷设立了内部信用评价部门。从此,我国的信用评价机构从无到有,尽管历经坎坷,发展缓慢,但在逐步成长。纵观信用评价业的发展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7-1989年。在此阶段信用评价机构纷纷诞生。
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各地地方企业发行债券下达发行额度。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在北京召开了信用评价问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就信用评价的理论、制度、政策、机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此时,无论从中央还是地方,都为组建信用评价机构创造了条件。 在此阶段,人民银行系统(各分行)成立了20多家评价机构,专业银行(即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统计部门等机构也开展了信用评级活动。
(2)整顿阶段:1989-1990年。
此阶段清理了一批信用评价机构。 在此阶段,由于中央实行了“双紧”政策,紧缩银根,各地资金市场逐渐萎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决定,于1989年9月下发了《关于撤消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至此,人民银行各分行和专业银行成立的信用评价公司一律撤消,评价业务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信用评价业发展进入低谷。
(3) 恢复发展阶段:1990-1992年末。
此阶段解决了评价机构有关归口管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等重要问题,我国的信用评价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信誉评级委员会的有关归口管理、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致此,信用评价机构的组织问题得到解决。信用评价业务也相对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初步形成了我国自己的比较完整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4) 调整阶段:1992末-1996年末。
此阶段,信用评价业获得进一步提高。 199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虽然通知中明确了债券信誉评级工作应作为债券发行审批的一个必要程序,但并未明确审批责任,只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没有具体明确审批管理的部门。信用评价队伍初步形成规模、进入稳定时期。国内信用评价机构之间联系日益加强,进行信用评价理论与实务的探讨,并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开始与国外有所交流,此时的评价业无论从理论水平、业务水平,还是人员素质均有较大程度提高。
(5) 提高阶段:1997年到现在。
在这个阶段,信用评价机构发展得到了巨大突破。 在此阶段,中央十五大的召开,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证券市场进一步快速发展,市场对外进一步开放。此时,一些信用评价机构广泛加强与国际知名信用评价机构的业务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评价技术,其中以1998年中外合信用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最有代表性。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内需、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情况下,2000年7月,国内第一家以经营个人信用产品为主兼营企业信用评价等业务的信用评价机构-上海信用有限公司宣告成立。表明中国的信用评价业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编辑: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