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时评信用评论员
信用中国CCN86.com关于信用服务体系的政策综述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5-10-28 【◎在线投稿】

  6、2001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德治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商业道德水平,增强全民信用观念。要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有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行为记录的企业和经营者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7、2001年4月27日,国家经贸委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政监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1)368号)规定:制定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将信用评价的结果及时提供给有关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以便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
  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77号)规定:“第十八条 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改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9、国经贸中小企业(2001)1091号文总结了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的状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开展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10、2003年5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信用评级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全市信用评级工作由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组织,信用评级实施主体为信用评级机构。
  11、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1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12、2004年8月18日,全国第一家非政府、非银行的民营信用综合服务机构――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为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信用咨询及征信等专业信用服务。
[1] [2] [3]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