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清资信评级业的意义
资信评级业不仅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而且关系到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和话语权,因此,发展我国资信评级业意义重大。
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只有明确了评级业的意义,有关部门才能够下定发展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决心,提供合理的、充分的和层次足够高的制度供给,为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
2、了解资信评级业的特点
为评级业提供适当而充分的制度供给,要求监管者拥有关于资信评级业的详细的知识和信息。因为监管是一门艺术,它不仅需要有关企业经营的详细信息和知识,而且需要有总结和分析政策的能力。因此,
监管部门应该把资信评级行业的特点和监管模式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明确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监管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
3、明确资信评级业的监管部门
明确行业的监管部门,是行业制度供给的组织保障。虽然评级业可以为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提供评级产品和服务,但评级最终是为金融市场服务的,因此,在美国,有关评级业的规章制度都是由SEC提供的。在我国,最初曾由人民银行对评级资格进行认定。在人民银行声明不再负责此事的情况下,由于目前债券审批主要由发改委负责,因此,资格认定有转移给发改委的倾向。目前的问题是发改委是评级行业的合适的监管部门吗?正如债券审批最初主要有人民银行负责,以后又转移给发改委负责一样,债券发行最终要市场化,发改委也不是债券发行的最终负责人。如果继续实行权宜之计,谁审批债券就由谁来审批评级机构的话,那么资信评级业又要重蹈以前的覆辙,即目前由发改委出台有关政策,过一段时间后又不了了之。这样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又要进入一种制度供给主体不明、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确定监管部门应该澄清这样一个认识:任何政府部门都可以利用评级服务和评级产品,但评级行业的监管部门只有一个,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就是评级行业的监管者。
4、提供合理充分的行业规制
重新梳理有关资信评级业的规章制度,对那些不合时宜、阻碍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坚决予以废止。同时,监管机构应该认真研究评级业的特点和经营模式,及时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和规范行业的发展。
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鉴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和资信评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明确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办法,对评级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评估机构的数量和经营范围进行限制是必要的。资质管理办法应在注册资本、员工人数、员工从业资格和评级技术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凡是达到规定条件的评级机构,即可获得评级资格;而对那些未达到标准的原有的评级机构,一律进行清理。同时,鉴于评级产品的市场检验周期较长,在评级机构经受市场检验以前,应该明确规定评级机构禁止的行为,如果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则应取消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或评级机构的评级资格。
5、成立评级行业协会
评级行业目前迫切需要成立行业协会,以协助政府对该行业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政府的制度供给和制度支持,同时提高评级职业的社会地位。成立评级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代表评级机构寻求政府的制度供给,解决行业监管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代表行业成员寻求政策支持,解决行业支持制度单独谈判、定向供给而导致的垄断经营的市场局面。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承担自律、培训、考试等功能,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素质。来源:《财经界》杂志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