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9日,在由《财经时报》与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信用沙龙上,部分专家与业界老总,就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
童石军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建议适当推迟出台进一步完善 我建议央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在出台时间上稍微推迟一些。
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因为整个信用建设由谁来“抓总”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现在32个政府部门个个都想当老大,但这是不现实的。我觉得从金融体系的角度上讲,我们国家应该是一行四会,央行加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再加上信监会(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在政协有这个提案,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总要有一个“领头人”,而且这个“头”应该相对超脱,它和其他的部门利益要有分割。我认为由一个相对超脱的又能够统领全局的国务院这样一个直属机构来统领这件事情,我认为比较公正公平。
我觉得《办法》的名字应该叫“
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因为办法一开头就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来制定的,当然是个人金融信用信息。
我理解《办法》属于内部文件,只是金融系统内部的事情,不能涵盖其他部门,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拿到外面征求意见。中国有13亿人口,区域经济明显,这种发展状况也决定了目前一家信用公司不可能涵盖全国,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中政府永远要起一个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毛振华 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信用体系的核心问题是“不能只考虑部门利益”
作为从业时间最长的信用行业从业人员,我对这个行业的体会非常深刻。从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成立征信工作领导小组到现在,人民银行没有太多的作为,大家都很期盼。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在中央的要求下,央行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出台了这个《办法》。
应该讲,《办法》从数据来源、数据管理到数据使用都规定的比较完整。作为首个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创建者,央行是功在千秋的。
但是我也有几点建议:首先,我同意各位的意见,它的名称应改做“金融信息系统”,数据库叫做“信贷数据库”。因为未来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会跟这个数据库发生关系,个人信贷又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关系到公民的私有财产和金融市场的安全,是整个中国宏观经济的核心的增长点,对社会的影响巨大。
另外,它还有一个重大的内容——规定金融机构必须给予它数据和必须查询这个数据库,我们觉得这种运行模式和商业运作模式还要进行认真的探讨。这个内容已经超出了数据库管理的内容,应该在《办法》中把“强制查询”去掉。
至于数据库的使用,应该按照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16字方针,给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征信公司使用。征信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委托,去查询
征信资料,和他收集的其他资料来加工增值,逐步建立这个数据库,最后形成征信公司使用各数据库资料生产产品,满足经济市场征信需求,同时面对国家的监管。
我觉得研究信用问题的核心不要只从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科学地说,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息不完整可能给中国的金融业带来损失, 我们既然已经意识到了问题,就要去制止它,如果不制止,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失误。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有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是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这个作用是关键的、核心的、但也是有限的,其中立法、规则、监管应是主要内容。第二个核心就是要培育和完善我们征信市场的中介机构。只有中介机构建设好了,信用体系才能真的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一个主体。信用市场的主体不是政府,是信用中介机构。
丁韶年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