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的反应是喜忧参半
对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我个人的体会是喜忧参半。喜的是信用行业经过10多年艰苦的摸索和艰难的探索,终于有一个可以研究和探讨的《办法》了;这是央行的成绩,是征信管理局成立以来不懈努力的心血结晶。忧的是这个《办法》和大家的期望有距离,不是业界盼望的办法、不是市场经济的办法、不是政府管理的办法。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衡量不够理想,因为这个办法没有在整体宏观规划的前提下提出,使得办法的目的、意义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首先,《办法》的名字不能准确概括它的实际含义。我觉得应该改为《
银行个人信贷信用数据库管理办法》,因为个人信用数据来自于多家部门、多种渠道,不仅仅是银行,仅凭银行个人信贷信息,来判定一个人的信用水平,可能是盲人摸象。另外,这个基础信用数据库并不对业界开放,只是对银行系统内部开放,所以有可能成为一个垄断、封闭、自建自用的数据库。
改革开放以后,律师事务所从司法部分离出来,会计师事务所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我们不知道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不是还要走由央行征信服务中心再到公司、再进行行业垄断、再分拆回归市场经济的老路。如果另外几十个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政府部门也仿效人民银行办法,纷纷成立自己的信用公司,这个行业的公信力会不会还没建起来就乱了。
《办法》让我感到:第一,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部门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出现市场期望和实际状况的偏差在所难免。第二,应该是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更要有远见和相当的执政能力。第三,如何寻找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从《征信管理条例》到现在的《办法》,都缺少论证、缺少和业界的沟通。第四,确定主管部门、出台总体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协会、设立信用产业发展基金是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的正确途径。来源:财经时报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