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前,国家各部委和各省市区都在抓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同志把诚信与信用等同起来,以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建设诚信体系,或者说建设诚信体系就是建设信用体系。由于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增加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因为诚信体系建设是涉及全社会各各领域的道德建设,而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涉及商业和金融领域的制度建设。当然,诚信与信用有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一切信用形式的共同基础。企业与企业之间应用诚信原则,对货物进行生产加工或销售,然后再结账,就是商业信用。这是信用交易最早、最普遍的形式;在消费活动中应用诚信原则,商店允许消费者先拿走商品去消费,日后再结账付款,就是消费信用,是现代经济中重要的信用交易形式之一;银行以诚信为基础,经营货币资金,就是银行信用,它是典型的信用形式。可见,信用是对诚信原则的应用。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信用交易。
第二,信用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任何信用行为都是有规则的,一旦违背它,就要受到惩罚,付出代价。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守信就会赢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失信就会失掉商机,受到惩罚。双赢来自信用。稳定发展的信用关系稳定了人们的心理预期,从而强化人们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心理,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
总而言之,诚必守信,信而自诚。诚信是信用的基础和外部环境,信用则是诚信的表现。没有诚信的道德基础,信用关系不可能发展。而没有他律、没有对不守信用者的惩罚,或是惩罚不力,诚信的道德自律将是软弱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诚信的道德自律与信用的契约及法规他律的统一。
诚信与信用虽然有内在联系,但也明显区别。人们可以看到,从古至今,在经济交往中,有德之人才会有可靠的、稳定的“良心”,但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是这样。
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诚实者一定守信,但守信者不一定诚实。诚信与信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