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诚信即诚实守信,属于道德层面的概念,是自律性的主观意识。它用之于人的行为,是道德规范;见之于人的修养,是道德品质。诚信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春秋战国时代以来,历朝历代遗留下来的重要伦理、道德、哲学方面的文献几乎都论述和推崇诚信原则。诚信所讲究的是诚实的行为。在中华民族文化中,长期占主流文化地位的儒家学说认为,诚信是儒家道德的基础。孔子说:“人无信不立。”“
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人之道也。”这是儒家提倡的做人准则。儒家学说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讲诚信的人行事要忠于自己的社会身份,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职责,切实履行社会义务;在个人修身养性方面,每个人都应通过诚信原则来辨别是非,并要坚持诚信原则,使诚信成为自己本性中的一部分。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诚信是立身处世、从政爱民、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是自我修养追求的理想境界,诚信是人们的基本准则,是维护社会等级和秩序的行为规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概念虽然也有诚实经商和信守合同的解释,即契约经济方面的意义,但主要偏重于社会学方面的意义,即偏重于道德方面的意义。
第二,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资金借贷行为和商品赊销行为,属于经济学范畴。也可以理解为能力,即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或是一种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它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是他律性的客观存在。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信用是指在社会成员之间,为了某种经济生活需要,建立在互相信任、诚实守信基础上的一种承诺。它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能力,即接受信用的一方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质、服务的能力。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人们也常常称信用为诚信。根据现代经济理论,信用突出体现了诚信概念中契约经济的意义,是一个经济学词汇。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讲信用”、“守信誉”、“
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狭义信用则是指接受信用方向授予信用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
区分诚信与信用的联系与区别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能够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既然诚信与信用是有区别的,诚信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主要属于道德建设,那么我们就是应当以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不是四面出击,面面俱到。第二,能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既然诚信与信用有内在联系,信用问题也涉及道德问题,那么我们就应当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在全社会开展道德建设,从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道德基础。作者:盘永胜 来源: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