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市场驱动型",主要代表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洲等;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即政府主导型),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开始信用建设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类。
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浙江在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时,应遵循"长远规划、重点驱动、科学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长远规划就是从浙江的实际出发,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发展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重点驱动,即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要逐步公开所拥有的信用数据,建立公共信用数据库;二是创建专业的信用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平台;三是营造有利于信用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信用评估独立公正、不受干预,积极培育民营化、社会化的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科学管理就是要善于对信用服务业进行行业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制定等内容。当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信用中介机构集中;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咨询机构,可以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加以规范。稳步推进是根据我省对信用中介服务的实际需求,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各种中介机构,不能一哄而起,急于求成。坚持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拓宽信用产品的范围,扩大信用业务,稳步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 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若干对策
增强信用意识,启动现实需求。一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提高政务透明度,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着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要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不仅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而且要将目前部门从事的信用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统计、评估等职能和事项交给市场,还给社会。三要激活企业自身对信用中介机构的需求,通过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召开信用产品介绍会,积极宣传信用理念,使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四要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提高我省信用交易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咨询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开拓信用市场,培育各类信用中介机构。一是明确信用中介机构的定位。企业信用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从其性质上来说,属于信息咨询业,服务对象限于委托企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其提供的信用调查分析报告仅供企业参考,不构成公众投资决策的依据,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信用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是开放式的,可以按照国家对信息咨询业的管理和规范方式进行工商注册及年检。二是强化资信评级和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化信用服务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中小企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高风险,要求担保机构在经营中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等工具,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扩大信用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开放商帐追收类信用中介机构的注册。四是多途径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