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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信用凭什么银行说了算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6-11-6 【◎在线投稿】
  ●"信用",是对人的基本道德评价。这个评价,该不该由银行来做?银行做的是否客观、真实?
   10月31日有报道,海南有53万人有信用帐户,某先生因银行里没有他的信用帐户而不能出具信用报告,与关系户借款泡了汤。 
  这里,我禁不住要问:我们的信用凭什么银行说了算?!
  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维持良好秩序的基础。"诚信做人"是我国几千年的古训。"信用",是对人的基本道德评价。这个评价,该不该由银行来做?银行做的是否客观、真实? 
  央行试行个人信用系统数据库,如果某人有"信用污点",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就会遇到麻烦。这个"数据库"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个城市试行,2005年7月起,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湖南等8省市联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于今年1月正式运营。 
  央行此举的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为金融监管和信贷政策提供服务。 
  个人征信系统,有广义狭义之分。央行的做法,属于狭义的。就此而论,国际现行的做法,个人数据库应收集个人如下四方面的主要信息:一,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籍、固定与移动电话号码、车辆、房产、工作单位等。二,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行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四,非银行信用信息,包括电话、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与个人相关的法院、工商、税务等公共信息。个人征信系统由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用调查、个人信用评级等部分组成。 
  征信系统的核心是,数据必须复盖全面,只有全面的数据,才是有效的数据。单一的数据,比如银行的数据不能足以反映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情况。而目前进入征信系统的仅是自然人,而其信息仅限于帐户,这帐户又仅限于信用卡类和贷款类。如此不全面的个人信息,岂能说明一个人的信用程度?
  举个例子,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届八旬的村民蔡士才,为治病,21年前向信用社借款千元。该社信贷部经理也多次去过这个老汉家,看到老汉家一贫如洗,对收回这笔贷款已不抱希望了。但是,这个以捡废品为生的,每天都要吃药的八旬老人,还是多年省吃筹钱,于今年7月26日还清了这笔21年前的贷款这个蔡士才,虽然欠了21年债,但你能说他没有"信用"吗? 
  亿万富豪在银行心眼中应该是有"信用"的吧?广东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拥有8亿财富,连续5年跻身富豪榜,可是他所在公司2003年前因拖欠大批员工工资,有的高达数万元。他本人,曾涉嫌偷税3000万被刑事拘留,交200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今年10月24日又被佛山市国税局连人带车扣留,后被刑事拘留。这个亿万富豪如果在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应该是有信用的吧?可实际上呢? 
  可见,根据单一的数据来评估"信用",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或者至少是天真的。 
  对于银行来说,仅建立个人信用帐户,而不管法人信用情况,能不能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就值得怀疑。因为借贷银行巨额款项还不起的或存心骗取银行巨额货款的,往往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而企业法人的征信数据,除了必备自然人资料之外,至少还应有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是否欠薪、是否拖欠供货方款项等资料。 
  中国社会需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和谐、有序发展,这当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个人征信方面的个人隐私保护,目前多是从民事法律上进行规范,有些就比较模糊,在信息的"个人隐私"上界定不太明确。哪些是公众信息、有义务向社会披露,哪些隐私不能随意查询或利用,都应立法明确规定。 
  还有,征信到底应由谁来进行?国外通常做法,是由权威中介公司来操作的。征信业,在我们国家应走什么道路?征信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信息可以采集而不能非法使用?对征信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应建立什么救济机制来解决隐私被侵害后的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建立什么机制解决入库的不真实、滞后或有争议的信息?对失信应如何惩罚?如何整合工商、税务、银行、证券、保险、质检、药监、环保、海关、法院、劳动保护等信息来对自然人或法人综合评估,制定信用等级?又如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升级或降级?这都要立法来解决。 
  在上述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央行的这种做法,能否防范信用风险?颇值怀疑。(莫清华,资深媒体人士) 来源:证券导报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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