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们从履约这点来看,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它能履行债务的能力,能够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也是我们通常讲的信用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那么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律也需要加强,也正在加强。比如说《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注册资本不实,以虚假的验资报告来骗取注册,或者注册资本注入以后抽逃资本,或者注册后应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没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情节严重的都可以对主管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这样一个规定在我们国家的刑法里面实质上是确立了破坏商事信用罪。我们过去看待这个问题只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等。所以这条规定出台以后我们的有些公司的老总们,经理们很不理解?说股东没有出资,应该股东承担责任呀,你判也应该判股东啊。那么我的经理人员,我的会计人员我一分钱也没得到好处,你怎么要判我的徒刑呢?我说经济犯罪和商事犯罪不一样。经济犯罪的概念是把钱装进自已的腰包,而商事犯罪的概念是破坏了商事信用。你是负责办公司的注册手续的。当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你却骗取了注册。股东钱没有到位,你非说到位了,注册资本五千万实际上只出五十万。你实际上破坏了整个公司的资本信用。那么人们认为,你的公司是有五千万的注册资本到位。由此我们注意到在市场经济里面出现这样一种经济责任,这就叫商事信用。
包括票据,有许多国家认为空头支票是犯罪,哪怕我开了一个一百块钱的支票到银行,银行不能够兑付,那么也可能够成犯罪。为什么?一百块钱我并没有捞到兜里边一分钱。但你破坏的是支票的信用。由此人们就可能不使用支票了,不敢用支票了。因此我们国家现今的立法上已经开始出现商业信用的犯罪,包括公司、票据、破产的转移财产等等,这一些都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所以第一个问题我着重讲一讲我们法律上所说的信用。就是履行义务,一个是指要履行已经承诺的义务。另一个是要看对方将来能够承受多大的履约能力。有多大的偿还债务的能力,这两个方面加起来构成了法律上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在加强而且应进一步加强。
二、法律上的信用体现为三个体制
1、 信用看成是一种资格,一种能力。
这部分我们正在建立这个制度,信用本身将来应该看作一个资格。不仅是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可能有一些金融评估的机制,评了你AAA、AA+什么的等等。我们可以看到信用作为一个资格应当是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市场的入场券。过去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市场。现在看起来,银行系统里就规定了某些人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已经有些人由于过去在金融里面搞得很混乱。失去了信用,被永远剥夺了不能再从事金融业的资格。证券、保险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现在包括公司法,投资基金法里面都要有一系列的规定,你曾经出现什么样的危机。过去曾经搞企业亏损,破产或者有哪些个记录,你就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能再担任公司里的高级管理职员。这样的东西就应该有一个它的评估系统,要对这样的一套机制能够把它确定下来。包括我们常常讲的经纪人。经纪人在市场经济里面是很重要的,它往往是促进市场经济更好发展的润滑剂,它能够促成交易。如果经纪人里面没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它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建立这一套资格认证的体制有它的优点的一方面。也有它存在弊端的一方面。只要多增加一份资格的认定,就会多增加一份证府的权力;多增加一份证府的权力,就可能会增加多一层的腐败。那么这个问题如何做得好,因为这种资格的认定,往往来自于政府的权力。如果是由某些民间机构来认定,那些著名品牌、著名企业排行榜也是一种信用的认定。那么这样的过多过滥又会变成企业花钱来买信用。我们实践中花钱来买信用也有的是。搞一个品牌花几个钱,明天搞一个企业排行榜又可以花几个钱,这就跟花钱买个文凭没啥区别。所以资格认定、信用认定、企业认定、品牌认定有着积极一面,但是这种机制的认定还要防止这两点:一是政府利用权力来进行;还有搞不好滥用了用金钱来干预。那这样的话,信用可能就走入了更新一层的危机。 这又是个很可怕的事。
第二个问题就是信用还应该是一种财富,或者该叫做一种财产。我们今天恰恰是要把信用和财富、财产联系起来。本来在市场里面一个名牌货或老企业老字号,本身所凝聚的它的商誉,它的信誉也是很值钱的。公司法在讨论时曾经讨论过老字号里面凝聚的商誉可以不可以做投资的问题。企业也像一个人一样,它也有它的名称,它也有它的商誉,它也有自已的形象,它也有自已的秘密、隐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体现了企业人格权这一部分的财富如何来评价,或者能不能成为财富,又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鼓励大家来注意商业中的信誉,应该把这部分的信誉看作是财富、看成是财产权的一部分,这样的话,人们才愿意为创造自已的信用而奋斗。如果我创造了几十年,几百年积累的信用一分不值,那我怎么能够加以保护呢?我怎么能把这个东西作为投资呢?我们的投资能不能得到保障呢?为什么我们非专利技术可以做为投资。而老字号里面的信誉,信用不能评估出资呢?所以为了能使信用真的成为一种财富或财产,而且把它看作比某些其他财产更珍贵的一种财产,这财产可能比知识产权比非专例技术可能还要珍贵。你这个字号里四百多年形成的信用,形成的人们对你的相信,可能比你技术上面的这种无形资产更值钱。那么人也就会为这种信用而奋斗。因此这种信用不仅仅是道德而应该体现为财富,体现为是一种财产,如何对他进行评估应该立法,现在没有。但是如果信用也可以评估成财富的话,也可能带来一种危险,就是一种技术可以随便提高他的价值,一个普通的技术,我评估他为八百万,九百万;同样我把某一个字号评估他几千万,那就又会出现资本的虚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为建立一套信用作为财产的这个机制去奋斗,同时我们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办法来确定他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