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信用活动的主体还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但恰恰是我国信用活动的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产权地位。就国有企业而言,国家为了保障企业在产权上的独立性而承认其拥有所谓“法人财产权”,但法人财产权只是从国家财产权中模拟出来并由国家的行政权力所规定的权利。这种法人财产权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作制度保障,财产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法人财产权至多只是一种占有权,而不可能是真正的所有权,其本质仍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并不具有独立的产权地位。国有银行则存在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产权弊端,也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考虑到这些银行还承担着大量的政府性职能,它在产权上的独立性比国有企业还要差。因此,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都没有自身独立的财产,都不具有独立的产权地位,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前文的分析,它们是没有资格和权利从事信用交易的,但事实上它们都是社会中从事信用活动的主体。由此不难理解,在我国信用市场上,随意违约、拖欠、赖账、逃债、废债等不讲信用的现象比比皆是的原因了。
国有企业由于不拥有自身独立的财产而不具备真正的偿债能力,因而不可能在借贷活动中遵守“按时还本付息”的
信用准则。当它无法偿债时就会采取拖欠甚至“欠债不还”的方法维持生存。由于受国家这个特殊所有者的产权保护及政策和权力的保护,国有企业是决不会因违约、毁约或“欠债不还”而影响到自己的生存的。在“欠债不还”的行为不会真正受到市场惩罚或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自然会产生信用意识淡薄,不遵守“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随意违约或毁约及拖欠、赖账等不讲信用的现象,“欠债不还有理,欠债不还有利”就自然会成为借款企业的理性预期。而且,没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是不怕破产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实际上无产可破,即使破了产也不可能真正承担破产的财产责任,而只能导致债务勾销及债权人利益受损。事实上,国家为了避免国有企业大量破产,而向国有银行施加行政压力。国有银行迫于压力向那些还贷无望的企业投放信贷,造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积累起严重的潜在金融风险。
还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由于不具有独立的产权地位产生的不守信用的行为还导致了另外一个弊端,那就是它诱发了私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交易中不讲信用的行为,因为这些私营业主很确切地知道对国有企业不讲信用风险并不大,成本并不高。他们知道,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这些企业的法人不会像私营企业主一样有积极性来追讨债务,相反他们还可以通过贿赂这个法人来避免承担失信的后果。私营企业在与国有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私营业主向银行借款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后来实行了责任追查,各银行又纷纷惜贷,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又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信用扭曲。
三、政府对产权随意干预、保护不力导致
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缺失也是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具有很大的不规范性,对财产权益的随意干预以及政策的朝令夕改、令出不行或者因情徇私,使得产权规则随时变化,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一种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的产权规则将导致人们在交易中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采取短期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政府干预的随意性和政策的多变性导致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缺乏信心,总觉得游戏规则随时会变,私人财产权益随时可能受损,因而不敢做出长期性的决策和长期性的投资,结果是大家都看重短期利益,不守信用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由此可见,政府的信用至关重要,一旦政府不守信用,它将对社会信用造成致命的损害。
在我国,不仅产权规则不合理、多变,就算是制定了合理的产权规则,也很难得到真正的维护。中央三令五申要坚决整顿市场秩序,但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盗版盗印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原因就在于政府对产权保护不力。政府对产权保护不力的后果是,它改变了守信者与不守信者的成本收益对比,守信者因守信而蒙受损失,不守信者因不守信而获取超额利润。比如在一个盗版猖獗的碟片生产行业中,坚持正版生产的结果可能是亏损倒闭,因为别人的成本比你低得多。这样的结果是在市场中形成了一个逆向选择的过程,守信者被淘汰;而失信者却大行其道。另外,我们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有像对公有财产一样提升到宪法的高度,这也导致私人和私营企业缺乏财产保障的安全感,难免会产生一些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
四、结论
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当前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重大障碍,对我国的经济运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要解决中国社会的
信用缺失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是必须的,加大道德舆论的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以及它们与政府的产权关系,加大对于私人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清晰合理、长期稳定的产权制度体系。信用的本质是一种产权关系,信用缺失根源于产权缺失。正如张维迎所言,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如果毁坏了信用的产权基础,也就毁掉了信用本身。只有建立起了信用的产权基础,才能支撑起信用的大厦。来源: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