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诚信不能得到法律的守护,那么,那些坚守诚信者的诚信最终也将会垮掉。 一些追债公司收取先期讨债的费用后,往往人去楼空。一位“业内人士”出于“清除业内败类,改善追债行业”的考虑,向媒体披露了一些追债公司的追债伎俩——一追查,二纠缠,三恐吓,此即所谓的黑幕(据《贵州都市报》12月18日报道)。
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这句话在那些不懂中华文化的外国人那里却成了笑柄,他们的逻辑是——如果我借了你的钱,而你又拿不出证据,那么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不还你钱,这叫“自然正义”,它与个人尊严无关,只与法律规则有关。在他们看来,一个人之所以“有借有还”,那是因为他们希望“再借时不难”。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他之所以还在讲诚信,那是因为他还要在这个市场中继续混下去,如果有一天,他不想混了,那么他就没必要再讲诚信了。
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多角债”等欠债不还的现象并不少见。它在折射出法治苍白的同时,也隐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经济人”的一种诚信危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前不久的一项统计表明,近几年,全国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大量没有履行的合同形成巨大的债务,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正因为有大量的人“欠债不还”,才会有“追债公司”在“地下”潜滋暗长。
尽管法学专家一而再再而三地论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
诚信经济,但诚信经济只是法学家心中的一种应然状态,而不是实然;它只是法学家心中的一种理想,而不是现实。“我们所追求的正是我们所没有的。”法律之所以维护诚信,那是因为很多人不讲诚信,并因此有了防范不诚信的必要。
著名作家林达有本书叫《总统是靠不住的》,在他们看来,总统的权力必须通过法律来加以制衡。在我看来,诚信也是靠不住的,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安全,我们只能通过健全法治,来守住诚信的道德底线。试想,如果诚信不能得到法律的守护,那么,那些坚守诚信者的诚信最终也将会垮掉。
在许多人眼中,追债公司是一个与暴力相联的行业。也正是因为暴力,自2000年相关部门发文取缔之后,追债公司便一直未被允许合法身份。
从某种意义上看,追债公司的诞生和国家司法机关一样,都是为克杀
“信用危机”,但追债公司“玩失踪”的现象表明,同其他“经济人”一样,追债公司本身也面临着诚信上的拷问。
目前,追债公司还未获得法律的正式认可,我们姑且承认“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存在并不意味着能获得“永生”,追债公司要得以生存,并最终取得法律的认可,首先得过“诚信关”。 来源:《贵州都市报》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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