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字当头,为晋商的关公信仰做了最好的注脚,并成为中国伦理式诚信的极好演绎。在传统的伦理诚信日益瓦解的今天,西方宪政土壤里长出来的契约式诚信,又被笃信为现代化的不易之道。关公能不能穿上西装?青龙偃月刀能不能换成机关枪?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把中国传统的伦理准则,与西方引进的契约准则有机融为一体,实现伦理关系的契约化、契约关系的伦理化。
在介绍与研究晋商的文章书籍中,几乎离不开诚信问题。但笔者总有个疑问:晋商式的诚信能否复制到当代来?或者换一种时髦的方式表达:以晋商为代表的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诚信,能否使中国走向现代化?之所以产生这种疑问,关键在于晋商式的诚信是一种伦理式诚信,而西方现代化土壤里长出来的是契约式诚信。二者的不同,不可不察。
关公式信仰与宪政式传统 有一个现象,鲜明地反映了晋商诚信的特色,但却没有被学者们深究,这就是晋商的诚信与关公崇拜的关系。对于晋商而言,关老爷比财神更重要,尤其是在各地的山西会馆或山陕会馆中,关公的神韵随处可见,会馆供奉的主神是关公,其建筑的样式也基本上属于关庙格局。后来,关圣帝君干脆就变成了武财神。这不仅仅因为关公是出自解州的山西乡党,更是因为他身上包含了乡土中国的最高价值准则。
官方对关公的解释,重在“忠”字;民间对关公的崇敬,重在“义”字。忠和义,都是典型的伦理观念。所谓诚信,不过是义的表现形式而已。但是,中国传统的“义”是有逻辑对象的。就拿关公来说,他只会对刘备讲义,而绝不会对孙权讲义。曹操用尽方法,按小说的渲染是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赏赐无数,最后的结果却是“封金挂印”,不辞而别。对这种各为其主的“义”,曹操予以充分的理解。因为这种义是建立在事兄如父的纲常伦理基础上的,这正是传统儒家学说强调的“亲亲”原则的演绎。
这种伦理,使传统中国构成了一个亲族社会和熟人社会。所有的道义,首先在亲族那里发挥作用,然后扩展到熟人圈子。这个圈子会呈现出滚雪球式的扩大趋势,从最亲近的人向外逐次扩展,以道义决定的诚信强度也逐次衰减。虽然曹操没能赢得关羽对刘备那样的忠诚,却也换得了小说虚构的“华容道”捉放之恩。如果完全是生人,那情况可能就有点不妙。所以,中国人的道义以及由表现这种道义的诚信是看人下菜的。
西方也形成了他们的诚信准则。但这种诚信同中国人的伦理式诚信大不一样。他们的诚信建立在契约基础上。中世纪的封建制,通过分封采邑建立了国王和贵族、领主和附庸的权利义务关系。附庸不履行兵役和劳役义务,领主就有权收回采邑;领主不保护附庸,附庸就有权另找领主,或请求法庭给个“说法”。在这种局势下,贵族要忠于国王,但又可以反抗违背契约的国王,由此产生了欧洲式的法制传统。以英国为例,1215年,英国的封建贵族不满约翰王违背传统横征暴敛,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领导下反抗国王,迫使国王签署了著名的大宪章,英国的宪政传统由此建立。
这样的传统使得欧洲式的诚信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不以熟人、亲属为前提,而以规定权利义务的契约为前提。一方的诚信必须有赖于另一方履行义务方能实现。如果一方违约,甚至会导致兵戎相见,国王违约也不例外。这种兵戎相见不是中国式的叛乱,而是源于国王也不得不认可的权利。欧洲后来的革命,不管是尼德兰、英国还是法国,其正当性皆本于此。
可见,中国传统的诚信以关公为象征,是一种伦理式诚信;而西方传统的诚信以英国的大宪章为象征(其他欧洲国家也有类似情况),是一种契约式诚信。这两种诚信最大的差别在于,中国的诚信要承担的是道义责任,而欧洲的诚信要承担的是契约(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是无限的,而契约责任肯定是有限的。例如债务,在中国是父债子还,而且还天经地义;在欧洲则有“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之语,即责任不能转嫁给他人。当年的晋商,如果东家的资本是十万两,而家产有百万两,那么这个商号超出十万两以外的债务绝对跑不了。如果东家的家产不够赔,他的保人、子孙也一个都跑不了。如果他只承担十万两的责任,那就明显不合道义,路人也看不过眼,更不要说亲近之人。
欧洲的情况恰恰相反。一名骑士,接受了封地从而承担服兵役的义务,假如兵役期为三个月,三个月一到他会立马走人,多一天也不干。至于国王的安全,服役期间骑士不尽责会失去荣誉,期限一满则即刻与他无关。欧洲有个国王就吃过大亏。他在同邻国打仗期间,没有记准手下士兵的兵役期,正在节骨眼上,有一半多士兵的服役期到了。他们在到期前一天还在顽强作战,到了服役期满这天,立即不管打仗输赢,呼啦啦回家去了。
中国传统的道义责任是不能用法律约束的,靠的是自我约束和道德自律。当然,外在的压力也是有的,这主要表现为道德声誉的压力,由此形成了中国的“礼治”传统。对于晋商来说,名声一旦倒了就会彻底玩完。而西方的契约责任靠的是法律约束,发生权利义务的争议就上法庭,即使是国王也要服从法律,由此产生了司法独立的雏形。如果国王不听法官的也不要紧,还有宗教领袖(大主教或教皇)可以仲裁,甚至会请个外国名人来充当第三方。法国国王就曾为英国国王和贵族诸侯的冲突当过调停人。
显然,两种诚信有着巨大的差别。接下来的问题是,两种诚信的差别出自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