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各征信国家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 最终重建社会信任,这对于大批大型民营企业的孵化意义重大,也符合“以德治国”的方略。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 行业。它包括:企业资信调查、
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保理、信用担保、资产征信、市场调 查、电话查询支票好坏的业务等,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 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同时,我们还要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问题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它们将成为走向成熟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支柱。如果人们走入低谷,就需要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其生存权。如果 人们需要创业,或提前享受高素质的生活,就需要“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发展的机会和手段。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像建设社会 保障体系一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市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
当前,要保护好“诚信”资源,我们还要发掘我国“诚信”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公民“诚信”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来带动 全社会的“诚信”。诚信道德的示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前些年有一个口号,叫做“从我做起”。作为一 种自律,这是不错的。但如果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个口号又是不够的。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层面上 ,“从上做起”要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这意味着,首先,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国际上应按诚信和正义的原则行事,一个国 家在国际上的诚信形象如何,对国民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其次,是应当重视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官员的诚信道德形象。 在晚清,就是由于官员的腐败导致士绅的腐败,并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崩溃。在我国目前特有的情况下,这种“从上做起 ”无疑应当是诚信道德重建的现实开端。
重建诚实守信的伦理规范,还要注重培养市民的诚信品德。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有专家指 出,中国入世,面对的最大风险是规则意识不强。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结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 词夺理。
第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 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 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 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 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三,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 和法律保障。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 责,更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真正实现有信者昌,无信者痛。 作者:鲍宗豪(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 、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