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时评失信感言
国字号学会收钱卖证,诚信问题应予关注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8-2-18 【◎在线投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报批评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违规举办培训发证活动。经调查,此次培训和发证活动由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与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违规举办。该培训班在青岛市共招收高级心理咨询师学员149人,据不完全统计,违规收取培训费63万多元,并向学员承诺春节前颁发国家劳动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实践证明,在缺乏惩戒痛感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更多的国字号学会难以避免在趋利冲动中沦为“牙防组第二”。显然,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学术公信的道德问题这么简单。在老百姓的眼里,国字号学术组织代表的是一个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高度与学术公信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科学水平。不少市场主体之所以甘心花钱买“认证”、搞“加盟”,也无非是看准了这块金字招牌的号召力与影响力。指鹿为马的专家固然能获得不菲的短期收益,但支付的却是学术失范的社会成本,学术诚信一旦透支,“李逵也会成了李鬼”。
  从牙防组到性学会,再到眼下的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国字号学会为何屡闯红灯屡教不改?如果这是一种“学会惯性”,那么,眼下类似的学术组织里还有没有借机敛财的案例呢?市场经济的动力就是趋利,趋利本身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这种操作模式发展成为公开的牟利良方且屡试不爽。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收钱就发国家级证书,这种培训班的实质和“卖证”有何差别?
  类似事件的背后无非是两个问题:一是个别国字号学会为何要卖名声?二是这些买卖为何能公然进行?当然,国字号学会也要吃饭,不是市场经济的绝缘体,但有一点,其赚钱的智慧不应该超越于学术推广的能力,至于有些学会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漏洞百出,人事安排一团糟的组织现状,更说明在对国字号学会的组织管理上还有不少空白。
  至于第二个问题,只要看看牙防组或者性学会的下场就清楚了。对于国字号学会暴露的问题,我们的判断往往停留在违规收费上,而缺乏违法违纪的考量,因此开出的罚单自然缺乏震慑力。2008年2月3日,民政部对中国性学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这种仅停步于主管部门“停止活动”的处理,能对其他学会的寻租冲动起到警示作用吗?如果仅仅局限于违规一起就退还一起,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严重不对等。在经济利益诱惑面前,国字号学会闯“红灯”的问题,怎么能够遏制得了呢? 来源:新华网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