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时评管窥辨信
特侦组无缘“金援弊案” 检查机关信用跌停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8-5-12 【◎在线投稿】
  陈聪明的背后,还有一只“看不见的手”。
  台湾“金援弊案”中,“外交部”经手十亿元所谓“秘密外交”经费不知去向,匪夷所思,超乎想象。自案发以来涉案当事人公开自清的种种情节,漏洞百出,谁都不信原因出在邱义仁“愚笨”或黄志芳“天真”,谁都怀疑背后必有隐情。以邱义仁尚未辞职,即已遭到限制出境;海巡署破天荒地将“行政院副院长”画影图形,通令所属,严防偷渡,此事何等严重,童顽可知。检方虽已出击,但陈聪明“检察总长”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作业部署及相关行动,委实令人不敢恭维。 
  台湾某报社论指出,谁都可以看得到、谁也都充满狐疑,检方行事误失之处,似乎不堪细数。其中办案动作迟缓已经有目共睹!且不谈本案早在二○○六年即已发生;上周内情公开,轰动社会,检方先只锁定吴思材为对象,本周才对邱、黄、柯等高层人士采取行动。如果说是为了周密部署,那也应该,但是八路重兵雷霆搜索,扣押之文件资料似乎有限,只能给个邱“副院长”办公室“一尘不染”的评语。相较于邱义仁事前的老神在在,外界怀疑是否办案不力,不为无因。搜索黄志芳宅第,黄志芳不肯开门近一小时;媒体跟着检察官在门外静候以示尊重,谦逊的办案态度似也迥异一般。初始检方未办大鱼、先拿吴思材试刀时,第一次声押竟因证据不足而遭法院驳回,险让吴思材出境溜走。而全台注目的焦点恰是,对于这样一件上达天听的超级大案,检方执法究竟有无政治考虑,先决定政治停损点,以致大失常态? 
  其实,就在本案发生的那一年,二○○六年“法院组织法”修正,将“检察总长”改由“总统”提名、“立院”同意后任命,任期三年,并于最高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职司涉及“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之贪渎案件;以及“特殊重大”的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而经“检察总长”指定之案件,其目的,原是要设立一种可以超越于政治之外,不畏权势,侦办涉及高层官员之重大刑案的办案队伍;而现任“检察总长”陈聪明,正是首位试金石。
  然而,民众及法律殷切期盼他不畏权势的“检察总长”,及其领导的特侦组,成军以来,有无丰功伟绩?在波及全台的“首长特别费”案中,检察体系迄今拿不出统一的“法令见解”,起诉不起诉的标准不一,离离落落,办案的特征则是滥权、草率,无以服人,也难以定罪,众多天王政治巨星涉案,唯一判决有罪确定的竟是足令法官夜不安枕、社会同感哀怜的小吏余文。昔日监察院若是只拍蚊蝇,不打狮虎,就被谑称为“蚊子院”。现在监察委员悬缺数年,行政高层违法乱纪嚣张妄为,无以复加。特侦组呢?好像连蚊子都打不干净利落。 
  社论质疑,“金援弊案”涉案层级史无前例之高,难道不是该由特侦组办理的案件?陈聪明“检察总长”竟然指定交由台北地检署而非特侦组办理,是何道理?是因为法院组织法规定“总统”涉案由特侦组办理,陈不想表示“总统”涉案吗?是因为法律规定高层“贪渎”案件由特侦组办理,陈不想表示本案是“贪渎”案件吗?是因为本案不算特殊重大案件,所以陈就不指定交由特侦组办理吗?还是因为特侦组检察官依法不受任何审级层次的约束,外界质疑本案有适用“外患罪”的可能,“外患罪”依法由高等法院管辖,不在地检署权限范围,不由特侦组办案即可确保本案不能朝“外患罪”方向办理吗? 
  “法院组织法”特设特侦组,期使办理政治大案无所畏惧,原来,“检察总长”只手即可让特侦组投闲置散,“法院组织法”规定作用落空,检察机关的勇气信用跌至谷底! 
  本案发生后,涉案者有人一派轻松,不以为意;有人说话避重就轻,规避责任;有人深谙防身之道,噤声无言,实质上行使“刑事缄默权利”。似乎都是好整以暇,有备无患。反而是责在摘奸发伏的检方,有无画地自限,步履踉跄,色厉内荏,让人看破手脚?
  社论最后说,特侦组成立以来效益不彰,连“金援弊案”也派不上用场,人们不禁要问:“立法院”是否该立刻“修法”废了它吧?也免得放在那里只是摆设,反而引人误解“检察总长”面对高层犯罪案件精心调度的背后,具有政治考虑,坏了检察一体的招牌! 来源:中国台湾网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