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到郑州做生意,哪个企业信用好、跟谁合作风险小,可以免费查询了。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给企业建“信用档案”。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还将提供免费查询。■商报记者肖海丽
【档案】信息主要来自行政机关
各类在郑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在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内。
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机关,供水电气暖的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也可来源于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但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给有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准】工资支付将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受到的表彰、奖励或处罚,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表彰、奖励或处罚的,都将被记录在档案内。
另外,信用信息还将整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郑州市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网站,具体信息征集、整理、公开与使用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不少于3年。
【查询】
信用信息由相关机构免费提供 行政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和政府招标、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作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商务活动中,也可以使用这些企业信用信息。
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行无偿服务。但当事人要求打英复制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保密】
信用管理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企业对公开发布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经核查异议属实的,应当及时更正。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公开发布的给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信息,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企业信用信息,或者对企业提出的异议没有及时核查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
相关文件: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