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因公伤亡(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6963人。其中,因公牺牲443人(被批准为烈士的30人),因公负伤6520人。与2001年相比,牺牲人数相同,负伤人数增加了231人。
从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看,一是暴力袭击造成的伤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大幅度上升。全国共有75名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暴力袭击英勇牺牲,3663人负伤,与2001年相比(牺牲 68 人,负伤3429 人),牺牲和负伤人数分别上升了10%和6.8%;二是交通事故仍是导致民警伤亡的主要原因。全国因交通事故伤亡民警1407人,占伤亡总人数的22%。其中,牺牲213人,负伤1194人。与去年相比(牺牲204人,负伤1281人)总数虽略有下降,但仍占较大比重。三是积劳成疾对民警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全国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共有147人,占全年牺牲民警总数的33%。其中,派出所民警55人,交警25人,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民警17人,刑警15人,治安处、科、大队民警14人,巡警、防暴警11人,以上六个警种牺牲人数占因积劳成疾牺牲民警总数的62%。
从发生伤亡的地域看,牺牲民警最多的是山东省,共25人,占全国牺牲民警总人数的5.6%;其次是广东省,共23人,占5.2%;四川省牺牲22人,占5%,辽宁省牺牲19人,占4.3%;铁道系统牺牲19人,占4.3%。以上五个省、系统的民警牺牲人数共占全国牺牲民警总人数的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