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生部文明委对全国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申报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拟确定如下30个单位,作为由卫生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10个)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15天。(监督电话:010—68792146、68792147,传真:010—68792148)
全国文明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青岛市卫生局(机关) 广东省中医院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人民医院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北京地坛医院 河北省血液中心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中山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新疆伊犁州友谊医院 新疆石河子人民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机关)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卫生局(机关) 湖南省岳阳市卫生局(机关) 西安市中心医院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卫生部文明办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