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今年3月26日对卫视频道的广告监测情况认定18家卫视播放的15个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并予以公告。
这些被公告的媒体以及企业分别是:
甘肃卫视发布的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舒眠片药品广告,辽宁绿丹药业公司生产的消糖灵胶囊广告;
内蒙古卫视发布的兰诺雅牌舒丽美片保健食品广告,长春英平药业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片药品广告;
陕西卫视发布的标示为参鹿益肾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吉林吉春制药公司生产的凉血祛风糖浆药品广告;
宁夏卫视发布的标示为可丽尔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北京银象医药集团生产的通淋胶囊药品广告;
山西卫视发布的北京银象医药集团生产的解郁安神颗粒药品广告,标示为必绿素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黑龙江卫视发布的吉林百姓药业公司生产的甘露消渴胶囊药品广告,吉林省郑泰药业公司生产的金咳息胶囊药品广告;
天津卫视发布的标示为丽斑婷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北京银象医药集团生产的茵黄肝复颗粒药品广告;
河北卫视发布的吉林省郑泰药业公司生产的抗饥消渴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益肾健胰宝)药品广告,陕西东泰制药公司生产的银屑胶囊药品广告。
据了解,这些被公告的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为: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夸大表示,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被公告的违法广告,工商机关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依法查处,并加大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监测频次和公告力度,对继续发布被公告的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被公告的违法广告加大抽检力度,并加强对有关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必要时暂停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