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4.59万件,案值91998.86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12万件,案值178542万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查重点食品市场1.6万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0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6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5900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 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有效规范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有力促进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二○○六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查处违法花生油案
2. 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倒卖陈化粮案
3.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4.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牛初乳案
5.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腐竹案
6. 山东省高唐县工商局查处制售假冒乳品案
7.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查处制售不合格猪大肠案
8.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工商分局查处制售假冒白酒案
9.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查处非法经营鲜肉案
10.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方便面案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查处
违法花生油案
2006年2月,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接到举报,称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掺假。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场查扣仓库内存放的涉嫌违法花生油478桶。
经查,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当日生产的“配料100%花生油”是色拉油、花生油两种混合成的,但当事人擅自在每桶的外包装贴上压榨一级、配料100%花生油的标签。该批次花生油经检验“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不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标准要求”,而且不是100%花生油。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产品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