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商品,消除影响,并处5万元罚款。
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倒卖陈化粮案
2006年2月, 吉林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在粮食市场检查中查处一起倒卖陈化粮案。
经查,当事人昆明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度在吉林省竟拍41469吨陈化水稻,其中由某市粮库出库1000吨,运往辽宁灯塔等地加工出售;由吉林市某粮库出库429.54吨,运到辽中县杨士岗镇某粮谷加工厂加工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陈化粮处理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吉林省工商局依据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查处销售
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2006年4月,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公司在太原设立销售机构,专门生产某某牌波兰烤肠、蒜蓉烤肠等五个品种,经检验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查获时,该公司已向太原市场供应熟肉制品300余件,价值3万余元。
太原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立即对太原市场同类不合格产品予以下架和封存,并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销毁下架封存的熟肉制品。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工商局查处
销售假冒牛初乳案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工商执法人员在2006年“五·一”节日市场检查过程中,立案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驰名商标牛初乳案。
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6年4月16日从一辆送货车上购进某驰名商标牛初乳饮料1016件,每件进价10.80元,以每件12.5元的价格销往偏远的农村牧区,至案发时已销售一空。经某驰名商标所有人鉴定确认:该批商品属于假冒商标商品。这批商品是包头市某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的其他公司,在未经某驰名商标所有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的。
阿鲁科尔沁旗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