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腐竹案
2006年6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腐竹案。
经查,当事人罗某为九江市黄氏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 2006年6月下旬从南昌购进江西省某公司生产的同一批次两种牌子的腐竹,分别是“嘉佳”牌腐竹540袋,“福昌”牌腐竹500袋,合计1040袋,货值“嘉佳”牌腐竹每袋10斤,购进价是每袋21元,计11340元。“福昌”牌腐竹每袋9斤,购进价是每袋19元,计9500元,金额20840元。运回九江后,正准备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以销售的腐竹涉嫌有质量问题查获,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腐竹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
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罗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腐竹分别是“嘉佳”牌腐竹540袋,“福昌”牌腐竹500袋,合计1040袋,并处罚款2万元。
山东省高唐县工商局查处
制售假冒乳品案
2006年10月,山东省高唐县工商局会同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生产假冒两种驰名商标乳品的高唐县某乳业公司依法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假冒两种驰名商标的乳品2000余件,侵权包装物一批。
经查,高唐县某乳业公司自2006年7月开始生产假冒乳品饮料,产品销往河南、河北等地,非法经营额达到70余万元。经两种乳品驰名商标所有人确认,当事人制售的上述产品均系假冒。
高唐县工商局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查处
制售不合格猪大肠案
2006年10月,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一起制售不合格猪大肠案。
经查,当事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用5吨工业盐清洗猪大肠15吨,于2006年9月19日之前以每吨6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3吨,剩余12吨存放于冻库内等待销售。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存放在冻库的用工业盐清洗的12吨猪大肠进行了抽样检测,其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大渡口区工商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工业盐清洗的12吨冷冻猪大肠,并处罚款8万元。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工商分局查处
制售假冒白酒案
2006年11月7日,按照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甘肃省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在武都城关镇黑坝社区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白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