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6名当事人租用民居,购置制假设备,用低廉的价格购进散装白酒,再利用伪造的商标标识和收购的各种高档酒瓶用来生产假冒瓶装白酒。工商执法人员配合当地公安人员当场抓获6名涉案人员,并现场查获包装完整的假冒国内名优白酒100多瓶;五粮液、剑南春、金成州、成州接待酒、成州老窖、世纪金徽等名优白酒商标标识、瓶盖、包装盒、装饰品、包装箱等4500余套;五粮液、剑南春、金成州、成州接待酒、成州老窖、四星世纪金徽等名优白酒瓶6000余个;红川特曲、红川公社、竹茅大曲等低价白酒瓶2000余个,还有制假工具若干,现场查获的物品货值达47000元。根据从涉案人员住所查获的发货记录资料和涉案人员的口供初步认定,该制售假冒白酒案涉案总值达170多万元。
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查处
非法经营鲜肉案
2006年12月,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执法人员在鲜肉市场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鲜肉案。
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6年12月24日凌晨,从北京市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肉类批发大厅外停车场内,购进没有正式进货发票、未经检疫的猪肉7片(共200斤)。购进该批猪肉后,当事人自己用人力三轮车运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模金顶农副产品市场内的9号摊位,准备对外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
石景山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其无检疫票据的鲜猪肉200斤,经营用三轮车一辆,并处罚款5万元。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方便面案
2006年12月,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工商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案件督办的要求,在吐鲁番市大河沿火车站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方便面案。
经查,当事人孟某于2006年12月22日从河南省辉县市某方便面厂以每箱14元的价格购进了6403箱“强筋”牌康好味红烧牛肉面,货值共计108851元。当事人孟某于2006年12月25日在吐鲁番市大河沿火车站以每箱17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经送样检测,该批方便面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孟某已经销售1620箱,吐鲁番市工商局依法对剩余的4783箱不合格方便面予以了扣留。
吐鲁番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孟某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强筋”牌康好味红烧牛肉面4783箱,并处罚款6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