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06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库内物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些农药己超过保质期,遂决定对仓库内其它物品进行调查。
经查,仓库内还有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瘟息农药”65件(已销售35件)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胺磷乳油”农药436件(己销售64件),货值金额33215元,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样,经送有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其检测结果为:“稻瘟息”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甲胺磷乳油”农药的外观有明显沉淀,均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万州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查处销售
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
2006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一起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
经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朱某在临汾市东关铝锅巷销售的多部手机涉嫌假冒进网许可标志,随即对该批手机依法扣留,后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该批所扣留手机中有58部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均为假冒。进网许可标志是一种质量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行为。
临汾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58部伪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并处罚款6000元。
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查处
经营不合格饲料案
2006年4月,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在农村市场整治中调查发现,养殖户投诉的饲料问题较为集中。据当地农村养殖户反映,有的饲料在使用后并没有得到如饲料说明中的使用效果,出现了猪干吃料不长肉的现象,有的饲料猪吃后还产生不良反映。针对这种情况,普兰店市工商局于2006年6月对普兰店市饲料市场进行了质量监测。
经查,普兰店市某饲料店经销的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杰发斯特1220仔猪浓缩饲料”经检测铜含量超出了标准规定值,为不合格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在某饲料店检查出同一品牌不合格饲料共5.6吨,价值25200元,当事人已获利 1260元。
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该饲料店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罚款5.04万元。同时,责令厂家收回养猪户未用完的饲料,并根据卖货发票退还购买饲料款合计6447元,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